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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区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7日 政策文号:德办发〔2022〕9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区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6日德阳市区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案为积极有序推进德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行业改革,解决我市市区出租车行业目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依规、人民至上、乘客为本、绿色优先,坚持统筹兼顾,规范管理,适度发展出租车的基本思路,依法依规推进出租车经营权改革工作,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二、改革目标通过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理顺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关系,实现市区所有出租车经营权有期限无偿使用,实现市区所有出租车“两权归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行业凝聚力、经营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规范管理,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三、改革内容(一)优化经营权配置1.优化经营权使用期限出租车经营权由政府依法配置,实行有期限无偿使用,新一轮经营权使用期限不超过12年,期间若国省政策发生变动,按最新政策执行。经营权到期后,由政府重新依法配置。2.优化经营权管理制度目前我市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模式分三种,分别为:“公顶公车”“公顶私车”和“私顶私车”经营模式,为进一步理顺出租汽车权属关系,对经营权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改革。(1)“公顶公车”改革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依法将经营权配置给相应企业,实现“两权归企”。(2)“公顶私车”改革现有“公顶私车”的企业根据改革需要,将362个已有的“公顶私车”经营权交由政府重新配置,依法补偿各企业交回经营权数量的25%的经营权(“进一法”计算补偿各企业的具体数量),其余企业共计不超过20个经营权。362辆“公顶私车”车主可以与市区现有出租车企业或符合申请出租车经营许可条件的其他企业进行“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并厘清与原企业债务关系后,依法将该部分经营权配置给其所选择的企业,实现“两权归企”。(3)“私顶私车”改革“私顶私车”车主可自主组建企业,也可选择入股现有企业或其他符合申请出租车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完成选择后,依法将经营权配置给车主自主组建的企业或选择入股的企业,实现“两权归企”。3.优化企业规模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吸引车主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在2023年12月31日前,市区现有的出租车企业车辆规模达到150辆的配置1个经营权,在150辆的基础上,企业每增加30辆的配置1个经营权。(二)推行绿色出行1.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1)鼓励行业投入新能源车辆。探索建立给予购买新能源车辆作为出租车使用的企业“绿色减排补助”奖励机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市区现有的850个经营权所在企业每更换10辆新能源车辆作为出租车使用,配置1个经营权,共计10个,配置完毕即止。(2)建立车辆梯次更迭机制。在本轮(2022年起)出租车车辆更换中,原有850个经营权所配置的车辆按市区各出租车企业意愿自行配置,按《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在考核中加相应分数;逐步实现市区所有出租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期间若国、省另有政策从其规定。2.合理布局充电桩建设鼓励市区出租车企业在自有场地内自费修建充电桩用于新能源出租车充电,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每自建成并投入使用5个充电桩配置给该企业1个经营权(每家企业配置的经营权不超过4个),共计8个,配置完毕即止。(三)强化管理服务1.强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管理,强化奖惩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巡游、网约出租汽车融合发展。2.落实相应责任(1)落实安全责任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的保险。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建立维护、修理制度和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每月至少完成一次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2)落实稳定责任企业应当履行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必须有健全的维稳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要主动了解驾驶员思想动态,切实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合理收取相关费用,收费项目应予公开;鼓励企业采用诚信管理,引导企业和驾驶员签订《服务质量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有利于落实安全稳定责任的承诺。(3)落实服务质量责任出租车企业应当承担本企业服务质量的主体责任。企业与驾驶员均应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加强自身服务质量建设,科学筹划、积极作为,切实提高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增强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出行要求。3.成立行业协会引导成立由企业和驾驶员共同组成的行业协会,成为政府和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企业及驾驶员提供相关服务,为服务质量考核提供参考数据,促进行业有序发展。4.探索规划建设“的士之家”按照《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市区实际,探索规划建设“的士之家”,为驾驶员提供可以停车休息、吃饭、如厕的地方。四、改革要求(一)时限要求本方案实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企业与362辆“公顶私车”车主完成“双向选择”;68辆“私顶私车”完成“双向选择”或自主成立新企业。各企业投放此次改革所补偿、鼓励配置的经营权时,按照实施改革后6年内逐年有序投放市场的原则进行。(二)企业条件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且须在德阳市区范围内有固定的、与其经营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及现行交通方面行业法规规定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保障、商业保险等方面的要求;取得经营许可1年后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实施方案》(川交函〔2020〕368号)要求,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鼓励新注册企业投入车辆数不少于120辆。(三)车型、设备条件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客运出租汽车技术要求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运函〔2015〕233号)要求,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投入的车辆应统一车身颜色,配备样式一致的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等车载设备,车辆运营年限不超过6年。五、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23号)精神,2022年市区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处置工作由德阳市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市公安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有关工作。(二)维护行业稳定在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信访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改革的维稳工作。一是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网络不良信息,畅通利益诉求,回应社会关切;二是提早摸排行业不稳定风险点,对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交织叠加;三是坚决依法处置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及组织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为,营造良好政策实施氛围,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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