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企业优惠政策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德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政策文号:德办发〔2022〕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出资人监管企业的投资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68号)《德阳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德委办发〔20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不包括基金投资项目。(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二)股权投资:投资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权收购,对出资企业追加资本金,新设基金或认购基金等。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依据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以企业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商业性投资项目是指处于充分竞争行业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的的投资项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市属国有企业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培育业务是企业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新兴投资业务,视同主业进行管理。非主业是指主业和培育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第五条市国资委以国省和德阳市发展战略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防控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具体职责是:(一)组织研究和推动市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审核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二)指导督促企业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三)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四)制定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五)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六)向市政府报告需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企业重大投资事项;(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出资人职责。企业需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把关程序的重大事项,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的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咨询。第六条市属国有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服务国省和德阳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坚持以规划为引领,聚焦主业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体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管理体系;(二)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三)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加强项目管理;(四)对全资及控股企业依法履行投资监管职责;(五)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六)健全完善投资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和审计,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第七条企业监事会依法依规对企业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第二章投资监管体系建设第八条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三)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四)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五)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六)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七)投资风险管控制度;(八)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九)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十)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十一)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书面报市国资委备案。第九条市国资委依据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和企业功能定位,分户确认、动态管理企业主业、培育业务及非主业投资比例,作为加强企业投向管控的依据。第十条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确认的主业、培育业务及非主业投资比例,合理确定投资领域、目标、规模、结构,作为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市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设定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对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一)纳入负面清单禁止类投资项目的,企业一律不得投资。(二)纳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计划内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备案;计划外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由企业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审批。报市国资委备案或审批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备案文件(包括投资必要性、项目情况、投资主体概况及项目实施周期、投资估算、效益分析、投资风险、中介机构报告等);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投资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或有关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股权投资为股权分析报告或投资项目建议书);3.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情况及有关文件;4.由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5.资金(国办发〔2016〕63号),《德阳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德办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不及时报送投资信息的企业,市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五条市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国资委责令其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和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检查结果以及企业整改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议指标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德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德办发〔2020〕2号)同时废止。德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一、禁止类(一)不符合国家、德阳市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二)不符合经市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三)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四)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五)超过市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非主业投资项目;(六)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及未按规定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七)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八)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九)三级及以下子企业(不包括经特别授权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二、特别监管类(一)单项投资额超过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含)的重大投资项目(政府指令性项目除外),报市国资委审批;(二)单项投资额(项目的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指令性项目除外)或单项投资额(企业出资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股权投资项目(政府指令性项目除外),报市国资委审批;(三)纳入“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并购非国有股权以及实施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股权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审批;(四)境外投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市国资委审批。三、清单的管理《德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如遇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调整,由市国资委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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