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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中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中国·德阳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5日 政策文号:德府函〔2019〕7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江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修改<中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版>的请示》(江府〔2019〕44号)收悉。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改中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二、同意调出中江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2.295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3136公顷),其中柏树乡0.272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722公顷)、仓山镇2.867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8670公顷)、集凤镇7.802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6295公顷)、联合镇0.692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449公顷)、兴隆镇0.660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调出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示意图为准。三、同意调入中江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2.295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2740公顷),其中永太镇0.244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445公顷)、富兴镇2.314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3019公顷)、回龙镇0.335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28公顷)、石泉乡0.117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175公顷)、辑庆镇4.588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5881公顷)、永安镇0.141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410公顷)、柏树乡1.864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5789公顷)、兴隆镇2.377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9925公顷)、高店乡0.035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75公顷)、继光镇0.141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049公顷)、广福镇0.055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551公顷)、万福镇0.079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793公顷)。调入位置位于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示意图为准。四、中江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省政府批准的《中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版)》(川府规〔2017〕87号)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改变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及布局,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边界。五、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修改后的规划并依法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德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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