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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段收取建设规费规定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德阳市公众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6日 政策文号:德府函〔2016〕2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住建局:你局《关于停止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段收取建设规费规定的请示》(德建〔2016〕263号)收悉。已经市政府七届八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停止执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意见》(德府发〔2016〕1号)第(十)条“对德阳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墙改基金、白蚁防治费分段缴纳,允许房地产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总金额的50%缴纳,剩余50%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再缴纳”的规定。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如有类似规定,一律同时停止执行。二、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该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墙改基金、白蚁防治费,一律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全额缴纳。德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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