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德阳市公众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3日德阳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科技计划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资源配置方式。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计划体系和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精神,并结合德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强化顶层设计,调整和优化科技计划布局,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发展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形成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新机制,为我市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打造“世界智造之都、国际文化名城、成都北部新城、生态田园典范”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二)改革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包括重点研发(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环境(平台、基地、双创活动)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提升等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体系,形成分类管理、系统全面、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新机制,建立完善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科技计划更加注重战略谋划和宏观布局,更加注重资源统筹和协调联动,更加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三)基本原则围绕科技创新战略任务,加强主动布局。重点围绕提升我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惠及民生等,确定科技创新主攻方向,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形成面向科技前沿、聚焦重大需求、促进产业变革的财政科技计划布局。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以普惠性和引导性政策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打通创新链条。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突出重大应用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实现上下游创新的无缝衔接。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推进痕迹管理。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除涉密项目外,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遵循科学规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二、重点任务按照科技创新规律,围绕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转化应用、环境建设四个创新链环节,从构建体系、完善机制、优化流程、建设制度着手,优化市级财政科技资金配置,设置重点研发(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科技创新环境(平台、基地、双创活动等)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提升计划。形成财政专项资金与科技创新活动高度契合的科技计划体系,2018年按整合后的四类计划编制。建立以质量和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机制,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围绕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营造科研创新良好环境。(一)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体系1.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突出技术支撑,聚焦全市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针对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重大需求,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创新、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问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科技支撑。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突出产业化导向,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牵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3.科技创新环境(平台、基地、双创活动等)建设计划突出能力提升,重点支持技术研发、工程化开发、转移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园区、双创活动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和产业化服务能力。4.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提升,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全链条。弘扬创新文化,鼓励发明创造,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条件保障能力和产业化服务能力;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深度融合,支持专利保险、专利质押融资和专利运营基金新机制、新模式创新。5.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而新设立的科技计划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工作。(二)完善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及资助机制1.重点研发项目(1)面向产业发展的重点研发项目,以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素为评价重点,采取竞争立项和组织实施相结合,财政资金引导、事前资助、鼓励企业加大投入的支持方式。(2)面向重大公益需求的重点研发项目,以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推广应用前景、社会效益等要素为评价重点,采取竞争立项与组织实施相结合、事前资助的支持方式。重大专项项目。面向重大创新产品开发和高端产业培育,以群体性技术突破、技术集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资源整合程度、产业化目标、可行性方案等为评价重点,强化顶层设计、组织实施,采取事前资助、引导企业成为投入主体的支持方式。2.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成果转化示范类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进行产学研合作,以科研成果创新性、先进性、产业化前景、经济效益为评价重点,加强对企业资质、研发能力、产业化基础和条件的审核,以企业投入为主,采取竞争立项、财政资金引导、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3.创新环境(平台、基地、双创活动等)建设计划(1)研发类基地(平台),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地、科研基础条件平台等,以研发能力、资源开放共享、人才培养和行业服务能力为评价重点,加强对研发基地的基础条件、实施方案的审核,采取建设补助和绩效评价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2)产业化类基地(平台),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农村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大院)、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以技术创新能力、产业集聚及结构优化能力、可持续发展、创新管理能力和成效、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为评价重点,加强对园区基础条件的审核,采取建设补助、服务认定、绩效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3)服务类基地(平台),含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科普基地等,以服务能力、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服务绩效为评价重点,加强对服务机构资质、能力、基础条件的审核,采取建设补助、服务认定、绩效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4)双创活动平台,含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创天地、双创工作等,加强市县(市、区)联动,大力支持新型孵化器建设,推动科技人员和团队、民间资本、创业资本和科技成果相结合,大力开展双创活动,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采取审核认定、绩效后补助、审核方案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4.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提升计划(1)专利资助: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以培育高价值的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为重点,对专利申请资助以审核后补助的方式。(2)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和专项补贴:围绕专利权质押融资“德阳模式”推进,对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实施贴息、贴费(保险费、专利价值评估费),对合作银行、合作保险机构给予工作补贴的资金,采取联合审核后补助的形式。(3)专利保险补贴:为分散和化解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风险,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参与专利质押贷款企业及经认定的参保专利服务机构进行专利保险补贴,采取联合审核后补助的形式。(4)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完成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资助和奖励,采取企业获得认证后补助形式;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的企业给予奖励,采取后补助形式;专利奖励采取单位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奖励的方式。5.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工作,由市科知局和市财政局上报工作方案,并经市政府审定后执行。(三)建立管理规范、公开透明的项目管理决策机制根据新的科技计划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将所有项目、专项统一纳入其中进行统一管理。1.提高指南编制科学性、针对性。指南编制以五年科技创新规划,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年度科技工作要点为依据,明确科技研发项目的支持方向和范围,项目数量及经费支持方式,申报金额、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申报要求。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30天,以便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项目。2.提高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不同科技计划创新活动特点,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完善专家库建设,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建立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承诺制度、信用记录制度,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完善评审方式,竞争性项目评审以按照领域相关性原则匹配评审专家。重大项目可采取二次评审、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任务确定的项目采取组织委托任务、专家论证方式。3.建立规范公正的项目立项决策机制。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在评审、论证的基础上,按评审结果,根据申报指南,择优选择立项项目。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实行痕迹管理,实现立项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4.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规范项目任务合同书签订,建立项目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完善项目动态调整机制,规范项目调整程序和各方职责。加强项目中期检查或绩效评估,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或终止实施,终止项目按程序收回财政科研资金。加大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5.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作好总结,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按时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可以采取委托验收、集中验收、单独验收等验收方式。项目任务合同书是项目验收依据。到期不申请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进行信用记录。6.积极探索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积极探索依托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管理科研项目。项目管理的相关环节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授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负责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加强对专业机构的宏观业务指导,培育和提高专业机构管理能力。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工作。7.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法人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对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对项目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项目推荐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推荐项目管理,切实履行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相应职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专业机构、第三方机构要按委托协议实施管理,科技主管部门要健全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8.对非项目执行的科技经费,按工作计划方案审定后执行。(四)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1.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和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2.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按照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软科学类和软件开发类项目最高可提高到不超过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总额的40%。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3.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4.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五)建立统一完备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1.优化完善管理系统。完善申报管理、立项管理、项目管理、经费预算管理、专家库管理,实现项目申请、受理、评审、立项审批、任务合同书签订、项目调整、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全环节信息化和简易化,做到项目管理实时监控、全程监督和及时预警。2.强化安全高效运行。建立、完善市级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项目预算编报和预算评审工作效率,实现预算评审、监督检查、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的在线管理、痕迹管理。(六)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1.修改完善相关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建立科技计划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相关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改进和规范计划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管理各方职责,规范项目立项、实施、中期评估、验收、绩效评估及监督检查等主要内容。制定项目管理各环节具体操作规程。制定指南编制工作规程、专家遴选工作规程、评审工作规程、立项工作规程、中期检查规程、项目(课题)调整规程、验收工作规程等,规范项目全过程管理。2.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3.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科技主管部门及项目管理人员等项目参与主体,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4.改进专家遴选制度。建立完善专家数据库,制定专家库管理规范,明确专家遴选标准,邀请省内外同行业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及过程管理。实行专家信用记录,规范专家行为。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承诺制度。保证项目管理的公正性和科学性。5.建立评估与监督制度。建立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制度,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制度,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和问责,促进管理的科学规范、公平公开,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制度。三、实施进度改革工作按照整体设计、逐步推进、制度跟进的原则开展。2018年,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运行,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和经费资助机制,完成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制度、相关配套办法制定,完善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2019年,逐步完善管理制度,根据改革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深刻认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三)完善制度,确保规范管理。制定和完善与改革配套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管理行为规范,明确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做到规范、有序、高效,不断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内部管控机制。按照分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内部管控职责,规范相关主体管理行为。要明示项目审批流程,使项目申请者能够及时查询立项工作进展,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