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企业优惠政策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德阳市公众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政策文号:德府发〔2017〕9号2017-06-07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当前,我市建筑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乱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建筑工程质量,造成较大稳定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175号)精神,并经市政府八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紧急通知如下。一、稳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创新改革(一)建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建设领域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相关政策和标准,通过对企业的信用状况、经济指标、过往工程项目评价、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履行社会职责等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可供招标和比选应用的评价结果。(二)建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名录库。按照建设领域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对参加招标和比选的建设领域企业进行信用资格预审,通过信用资格预审的企业纳入名录库,该名录库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我市非特殊技术要求的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和比选的必要条件,具体办法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另行制定。(三)创新比选类项目发包方式,采取自愿报名、固定价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已纳入建设领域企业信用名录库,且符合资质条件和信用要求的企业中,确定以下三类项目中标候选人(全部或部分使用上级资金的项目除外)。1.政府投资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2.政府投资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设备、材料及货物采购;3.政府投资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四)深化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招标文件技术方案合法性的审查备案;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对审批类项目招标程序合法性的审查备案。(五)政府性投资项目(除隧道、桥梁、大跨度钢结构中技术复杂程度较高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投标代理机构不得设置施工业绩条件,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高企业和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六)科学合理划分项目标段,鼓励更多诚信企业参与本市项目建设。(七)其他国家投资类项目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二、切实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八)对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且入库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且入库地方财政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且入库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扶持补助。(九)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对年度市外建筑业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扶持补助5万元,每超过1亿元,再给予2万元扶持补助。(十)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扶持补助200万元;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扶持补助50万元;对晋升为桥梁、隧道、航道、铁路、水利、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给予扶持补助20万元;对晋升为监理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扶持补助30万元;对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岩土、设计、监理、造价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扶持补助20万元。(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一季度组织企业申报扶持补助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指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发放,受益地财政部门负责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所需资金。(十二)全市每年在劳动技能培训经费中安排不少于30万元专项用于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每年免费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三、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十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格执行住建厅和省发改委《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5〕9号)要求,对获得各级奖项的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奖励,补偿奖励条款在招标文件和备案合同中予以明确。(十四)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从建设领域企业信用名录库内、符合资质条件的我市行政区域工商注册企业中,依据经财政评审的固定价,通过随机抽取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十五)对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企业,在投标时需递交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无借牌挂靠、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投标企业承诺采购建材及工程服务时,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优先选择本市供应商。中标企业的诚信承诺书应予以公示。(十六)加大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联动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住建、发改、经信、水务、国土、交通、工商、公安、人社、国税、地税、金融、银监、司法、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强化建设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建立信用联合记录、发布和惩戒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成本,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十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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