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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旌阳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秩序,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对外形象,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七届四十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建立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围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城市管理方式从传统城市管理向现代城市治理转变,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从单项整治向综合治理转变,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城市管理新格局,促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努力实现城市综合管理主体多元化、标准专业化、手段法治化、考核绩效化。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市民群众自觉参与的两级主体(市、区两级)、三级管理(市、区、街道<乡镇>)、四级网络(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大城管”机制,切实发挥市、区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在城市管理中的关键性、基础性作用。(二)坚持分级负责、权责清晰。建立城市综合管理责任区制度,科学界定市、区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实行分级负责,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做到权责清晰、履职有为。(三)坚持绩效考评、奖惩激励。依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简称“五城”)等标准和指标,进一步明确城市综合管理各项标准要求,将城市综合管理纳入市、区两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和考核激励办法。(四)坚持多方联动、全民参与。整合力量,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统一协调机制。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在享受城市发展成果的同时,增强自律意识,强化自我管理,支持城市管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责任分工为全面落实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结合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职责,将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秩序管理、环卫保洁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场管理、建筑工地管理、违法建筑管理、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公共卫生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工。由牵头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五城”创建相关标准,组织各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各自管理范围、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共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检查、督促责任单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分工,完成好各自所承担的城市管理任务。(一)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对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城市照明、公厕等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监控设备等交通设施,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燃气、给水、排水等地下管网、杆线及配套设施,报刊亭、体育健身场地器材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加强管理,及时维修、完善、更新,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应急抢险,设置窨井防坠落安全防范装置,逐步购买窨井盖等基础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不断完善设施功能,提高城市承载功能。加强其他涉及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加大对燃气管线被建(构)筑物占压和安全间距不够情况的处置力度。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德阳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电信德阳分公司、移动德阳分公司、联通德阳分公司、德阳天然气公司(二)市容秩序管理。规范“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文明、包绿化、包安全)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店招标牌设置;规范流动摊贩管理,完善便民服务亭;规范占道经营;规范城市犬类管理;妥善安置疏导流浪乞讨人员;规范其他涉及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三)环卫保洁管理。提高城市公共区域日常保洁工作标准;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对城市河道沟渠的清淤和水面岸坡的保洁力度,对旌湖进行定期换水,保持良好水质和足够高度的河床水位;规范市区车辆清洗市场,依法对超范围经营、出店经营、非法占道、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废旧收购管理办法,择点建立废旧物品市场,严格规范废旧物品收购行为;加强其他涉及环卫保洁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四)城市绿化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国家园林城市要求,因地制宜,逐年对街头绿地、道路绿化进行改造、提档升级,提升绿化品质,打造德阳园林精品;加强绿化管养,定期对绿地进行修剪、除草、治虫、施肥,确保无缺株、死株;推进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加强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加强考核,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市公园管理,提升公园服务水平;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效保护古树名木;加强因工程建设而移栽的树木资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其他涉及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相关产权单位(五)市场管理。加强对城区内农贸、水果、花卉、建材、宠物等各类专业有形市场的监督管理,督导市场开办单位不断完善环卫、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重点加强水产、活禽宰杀点、生肉、禽蛋、熟食摊点以及其他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好市场内部环境的清洁卫生;维护好市场内的经营秩序,市场内的摊位设置规范,整齐有序,划行归市;加强其他涉及市场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六)城区工地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停建、拆迁工地的管理,经常性地开展环境卫生检查,要求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中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水和噪声等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加强对在建工地临时食堂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工地夜间施工噪音和工地夜间照明对周边住户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管理;加强其他涉及城市工地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监局(七)违法建筑管理。强化新增违建管控,建立网格化巡防和违建管理责任制,完善源头发现监控网络,建立违建查处协同处置平台,加大对违法建筑的处置力度,对新增违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对已拆违建地块,加强巡查、重点监管,坚决杜绝违建回潮反弹;按规划要求实施已拆地块再利用,完善周边绿化、停车等配套设施;对已征未供的土地要实施打围,围墙要求美观、整洁,土地上无垃圾、杂草;建立管控协作机制,理顺城管、国土、住建等部门违建移送和认定责任,构建城管、国土、住建等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八)城市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健全城市道路交通日常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城市车辆乱停放、乱抛洒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加强其他涉及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九)公共卫生管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环境治理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加强社区、医院、学校、行业、大众传媒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加强对“五小行业”(小旅馆、小歌厅、小美容美发厅、小浴室、小茶楼)的日常监督管理,实现管理的网格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市政供水、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管工作,加大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的监管力度;根据本地病媒生物活动规律和预防控制需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和密度监测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专项经费和“四害”密度监测经费,坚持开展“四害”消杀和密度监测工作,有效控制“四害”密度。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十)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检查、指导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卫生设施;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四小食品”(小餐饮、小熟食店<摊>、小副食店、小食品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其他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食品药监局责任单位: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十一)环境保护管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集中整治油烟扰民,确保排放达标和空气质量达标;加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噪声监控、处罚和综合治理;加强对工业生产噪音污染的监管,建立排污企业的基础台帐,对排污企业的排放口、排放量、排放种类实行监控;加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严禁城市内各种焚烧行为;严防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加强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十二)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提高管理标准,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卫生设施,加强道路修补与养护,完善道路两侧绿化、美化和供排水管网建设。建立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出现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点、店外经营、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治理;进一步规范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牵头单位: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德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和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的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总指挥、总协调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城管办”)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市城管办主任,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检查、考核、评比、目标管理工作,以及交办、会办、督办城市管理有关事宜。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具体责任人,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城市管理事业发展,确保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二)理顺管理体制。按照简政放权,责权统一,费随事转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科学界定市、区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乡镇)为基础、社区(村)为载体、专业部门为指导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城市建设与管理分离的原则,整合城市管理职能,参照市城管执法局的编制模式建设城管队伍,实行上下对口管理,构建市、区统一的“大城管”格局。推行以社区(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在有效调动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性的同时,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市民、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互动协调的城市管理新局面。(三)加大资金投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参照“五城”创建相关标准和要求,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扩张、设施投资及资金成本增加、作业成本加大、人员工资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管理经费标准和定额标准,建立适度稳定的城管工作和装备经费保障机制,努力形成城市建设与管理互动互促、协调发展的局面。保障城市综合管理协管人员和环卫工人待遇。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环境改造项目,对各类市场、“五小行业”、“四小食品”、老旧居民区、背街小巷、河道沟渠的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保障。建立合理的城市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参与城市综合管理的专项财政补助性投入机制,根据旌阳区、德阳经开区在市区的管理范围和城市街道(乡镇)以及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的社区(村)各自参与城市综合管理涉及范围、项目、工作难度,确定补助等级和具体金额,制定具体的考评细则和奖惩办法。如需对《德阳市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暂行)》(德办函〔2015〕81号)作原则性修改,报市政府审定;一般性修改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牵头进行并制发。(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城市综合管理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通过强有力地宣传和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七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进村社)活动,广泛发动社区(村)、单位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城市、共同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实现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设立曝光台,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跟踪督报。畅通人民群众对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的反映举报渠道,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电话举报、来信来访,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要有专人负责、督促整改、跟踪问效。(五)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每年与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任务,以市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的城管事(部)件汇总数据为基础,建立包括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城管、公安、环保、住建、交通、工商、卫生、食品药监等市级有关部门的城市综合管理监管体系,并由市城管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督办以及各牵头单位开展联合督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各牵头单位分区域和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并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德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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