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中国·德阳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德委发〔2015〕2号)精神,以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为主线,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建立“四项清单”坚持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强化执行职责,大力推进市、县(市、区)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推行“四项清单”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效能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建立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认真梳理依法应予履行的职责,实行共同责任,建立部门责任,凸显岗位责任,将行使权力对应承担的责任事项逐一厘清,准确直观地列明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行行政效能清单,实现效能承诺、效能监督、效能评估等三个环节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部门)(二)落实“五个一律”和“五个严禁”1.认真落实“五个一律”: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保留前置条件的以外,其他地方性法规确定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审批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以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要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需要中介服务的,由企业自主选择。2.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部门)(三)加快“两个平台”建设1.加快规范市、县(市、区)、镇(乡)、村(社区)四级政务(便民)服务平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除因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受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强化行政审批监管。2.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集中依法进行,完善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5〕5号),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适合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担。(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部门)二、建立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四)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德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德办发〔2015〕1号),依法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部门)(五)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依托、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作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以及签订重大合同、实施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等事项,都应经过政府法律顾问论证审查。(六)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制度。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前期准备、配合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委托第三方起草。(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部门)(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把审查标准,严守审查时限,提高审查质量。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八)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九)完善市、县(市、区)行政执法管理。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整合重复设置的执法队伍,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整合部门内现有执法队伍,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探索将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部门)(十)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禁各种形式的“明禁暗返”行为。(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部门)(十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检察院8家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2〕7号),健全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建立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二)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群众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导结合,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做到规范文明执法。强化执法保障,确保执法基本装备设施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十三)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德府发〔2012〕24号)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建立并完善执法公示、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等程序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运行和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电子化,做到执法全过程有据可查、有证可考。(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十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前,应当交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重大疑难案件应经集体讨论同意。审核的重点是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十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认真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和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原则,细化、量化相关裁量标准,2015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完善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制度,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执法活动各环节独立运转、相互制衡。按照《德阳市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暂行规定》(德办发〔2015〕7号)要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每年公布一批事实认定清楚、执法程序规范、适用裁量标准严格的典型案件,指导本系统稳步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十六)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坚持以约束行政权力为重点,深化落实十个重点领域制约权力的制度规定,形成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长效机制,构建覆盖行政权力行使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内部监督体系,防止权力滥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十七)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普遍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吸收优秀律师、专家学者等参与案件审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通报制度,确保政府及部门制定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部门)(十八)加强审计监督。坚持依法审计,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证作用。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创新审计方式,加强审计计划管理,突出审计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按省政府要求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内部审计制度落实。(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十九)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健全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群众监督渠道畅通有效。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重视网络监督,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部门)(二十)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六、深入推进“阳光政务”(二十一)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紧密结合“为民服务,阳光行动”的开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扩大公开范围,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托四级政务服务(便民)平台,集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部门)(二十二)突出政务公开重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在财政预算领域,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点公开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招标、投标方面的信息。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点公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二十三)拓展政务公开范围。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落实行政审批公开制度,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举报受理机关及办公电话等,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或者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部门)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二十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新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予以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积极组织实施。要把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法律素养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二十五)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建设一支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要按国家规定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进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二十六)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德办发〔2014〕13号),加强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增强部门法制工作力量,确保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工作力量保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积极探索专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配备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八、落实保障措施(二十七)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部门)(二十八)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更好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及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区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工作举措及具体任务,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部门)(二十九)加强依法行政督促指导。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部门)(三十)加强依法行政考核评估。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4〕37号)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发挥目标绩效管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促进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开展依法行政评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其他各市级部门)本意见涉及各地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均为责任单位。德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