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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为深刻吸取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和泸州市“12.26”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切实抓好全市石油天然气管线、城市燃气管网(以下简称“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境内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运行,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境内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的重大意义我市是川西天然气勘探开发的主战场,同时也是川西北重要的石油天然气集输走廊。境内以新场气田为中心,年产天然气约30亿立方米。中石化围绕新场气田中心区域向外辐射的天然气管线星罗棋布,集中输往成都、绵阳等地区。中石油兰成渝输油管线、中石油Φ720中(坝)青(白江)输气管线呈南北走向几乎贯穿我市全境,全市油气管道总长已达1100余公里,承载着我省成—德—绵核心经济区工业和民用石油天然气的主要供应。加强我市境内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对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意义重大。2013年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既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使全国各地深受警醒和教育。近期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按照省政府安办《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函〔2013〕151号)、《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3〕119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安办〔2013〕124号)等文件要求,集中开展了隐患大排查。通过前段时间的排查,我市境内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情况十分复杂:一是我市境内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油气管线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各类油气管网的规划建设图纸不全,警示标识不同程度缺失;二是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城市的快速扩张,我市境内油气管线存在占压现象突出,与居民区、各类建(构)筑物毗邻交错,安全距离不足,部分管线甚至存在与城市市政管网交叉、重叠等大量的潜在安全隐患,且至今未得到有效处置;三是自《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存在责任体系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清、监管协调不力等诸多问题。为深刻吸取“青岛事故”沉痛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理顺关系,协调各方,明确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我市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二、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责任各地、各部门、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政府、部门、企业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管理,确保油气输送管线规划建设、保护的协调规范和安全有序运行。(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责任各地要将油气输送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要逐级建立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地区新、改、扩建工程的规划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够以及与铁路、道路、市政管网穿越交叉重叠等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文艺节目、宣传小册、张贴画等方式,加大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舆论氛围,提高群众保护油气输送管道设施安全的自觉性;要与油气管道企业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联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高效、有序、安全的予以处置。(二)强化各相关部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责任1.各级经信部门(设立了能源主管部门的由能源主管部门负责)作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2.各级发改部门在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区域内油气输送管道的保护,在对各类建设项目立项时,要兼顾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距离。3.各级规划部门在申报、审批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距离。在审核新管道时,要与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从源头上把好审核关。4.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审批和划定矿区范围时要充分考虑油气输送管道的保护,特别是在对农村宅基地、小养殖场、小作坊、小加工厂等项目的用地审批时,要充分考虑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距离。5.各级安监部门要对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运行加强综合监管,检查督查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督促管道企业和相关部门协调整治安全隐患,对新、改、扩建输送管道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三同时”审查,并督促管道企业抓好落实。6.各级住建部门作为城镇燃气企业的主管部门,要牵头抓好城镇燃气管网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工作,督促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将燃气管道建设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在审核审批城建项目时,要考虑保护好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距离。7.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道路规划建设中,要本着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充分考虑油气输送管道走向距离,在交叉穿越管线时要与管道企业会商,做好对油气输送管道的保护。8.各级水务部门在治理水土保持工作中,不得在管道安全距离内种植深根植物,在修建水利项目的建(构)筑物时要充分考虑管道的安全距离,在制定防洪、泄洪方案时应当兼顾管道的保护。9.各级公安部门要巩固近年来整治油气田及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成果,进一步完善警企联席会议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严厉打击打孔盗油(气)、开井盗油、盗窃、破坏、哄抢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10.各级农业、林业、畜牧部门在规划或实施农业、林业、畜牧业工程时,要确保管道的安全距离。11.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各生产企业工业管道的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油气输送管道的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管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和管道定期检验,对各集输站场压力容器、计量仪表进行检测检验。(三)强化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把管道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总体安全生产管理统筹部署,建立健全管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细化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管道安全生产职责,真正做到管理职责明确,人员配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完善油气输送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设置,健全有关数据文件和管道竣工测量图;要建立和落实巡线制度,落实专人加强日常巡护;要随时排查整改各类隐患,严防管道占压以及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确保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要制定完备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物资,并加强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管道事故能够有效处置,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要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要对新建管道实施“三同时”制度,确保管道安全保护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全面排查整治隐患,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各地、各部门、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前期相关安排部署,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一)摸清情况。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全面排查,将输送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总长度、物料名称、压力情况、权属和主管单位、安全状况等情况彻底调查清楚,并建立完备的档案,形成完整的管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市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提供基础依据。(二)排查整治隐患。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够、管道自身隐患、第三方破坏(含自然灾害)等不同隐患类型进行分类并登记造册,逐一进行整改。企业能独立整改的,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企业难以单独整改消除的隐患,要及时报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由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处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要及时报各地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各地安委会启动挂牌督办制度,定期整改销号。同时,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督促协调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的单位和部门,市政府安委会将进行通报并严肃问责。四、齐抓共管,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由发改、公安、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水务、林业、安监、畜牧、质监、规划等部门以及相关管道企业组成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协调工作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的履职情况,研判辖区内油气管道安全运行情况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协调处理涉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问题。(二)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备案制度。管道企业实施新、改、扩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时,首先要将项目初始设计方案报行政区域内的能源主管部门审查,并由能源主管部门召集发改、公安、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水务、林业、安监、畜牧、质监、规划等部门集体审核,初设方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到具有相应核准权限的发改部门申请核准,然后组织施工建设。竣工后的新、改、扩建油气输送管道,管道企业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送能源主管部门备案,能源主管部门再分送公安、国土、住建、交通、水务、安监、规划、铁路等部门,以便各职能部门能及时加强对管道的安全管理。(三)建立油气输送管道联防制度。管道企业要在管道输送费用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管道安全保护经费,与管线途经的乡(镇)、村签定管道保护联防协议,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方法,提高乡(镇)政府和村联防联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管道企业与县、乡(镇)、村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并将联络方式印制成册,明确防护区域,落实责任到人,真正做到“处处有人护,时时有人管”。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召集乡(镇)、村联防联护员及管道企业巡护队召开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分析管道保护方面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并将防护情况上报市能源主管部门。德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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