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企业优惠政策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全面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号),结合德阳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省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手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工作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二)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和严惩重处相结合,注重源头治理和过程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坚持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结合,注重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全程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坚持专项整治和常态监管相结合,注重日常规范,构建科学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传统监管手段和现代化监管手段相结合,注重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坚持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工作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有效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基本确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建立。到2017年,全市食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二、重点工作(一)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狠抓重点环节监管。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机制化、常态化、持久化。针对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有害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以及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综合运用执法抽检、市场巡查、突击暗访等手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督促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控制禁限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稳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加大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力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监督抽查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现代化食品物流配送服务体系,推进食品经营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贮存、加工、消费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大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食堂、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的整治和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强化儿童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儿童健康成长,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措施,加大对儿童食品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的行为,进一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实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流通、餐饮服务等全程质量控制。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组织进行食品生产,依法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申报备案工作。积极推进德阳特色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建立技术标准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共享。(四)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QB/T4111-2010)宣传培训工作,推动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到2015年全市要有不少于2户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通过CMS认证。用2-3年的时间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粮油、食品添加剂、白酒行业的诚信试点建设;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征集、披露体系,推动全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平台的社会监督和警示惩戒作用,实施“黑名单”、“红名单”制度,依法采集和披露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五)促进食品产业规模化建设。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向集团化、连锁化、集约化发展,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加强自身质量安全控制建设,增强企业抗风险及安全控制能力。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科学、安全、高效的科研成果,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速我市食品产业现代化进程。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建立各级各类食品加工生产园区和食品产业孵化园,吸引中小型食品企业入驻,引入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加强配套服务,对中小食品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服务、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加大对中小型食品企业帮扶力度,指导其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实施品牌战略,壮大企业规模。(六)加强风险监测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上下贯通、运行高效、全程覆盖、数据完整”。加强监测机构技术培训,提升监测能力,扩大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和样本量,突出地域性特色食品风险监测,加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力度,开展前瞻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整治、早解决,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七)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各类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加大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为基层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技术服务,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探索资源整合优化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布局合理、技术互补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十二五”期间,力争在各县(市、区)100%建立农畜产品质检站(室)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站(室),提高监管人员现场判断能力和监管效率;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验设备和手段,及时控制生产环节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检验监测站(室),提高自检能力。(八)加快信息和追溯平台建设。积极搭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舆情监测信息的管理和利用,实现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以大力推行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力争在2-3年内实现对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监管覆盖面达到80%以上,逐步做到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远程巡查、零距离监管。(九)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德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规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落实应急救治队伍和物资保障。抓好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处置能力。(十)加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行业产业政策,完善食品行业准入相关配套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督查细化并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标准,落实质量内控制度,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出厂检验、问题食品召回等自律管理制度,规范自律管理行为,提高自律管理水平;对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十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大力推广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将全市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0%以上,将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5%以上。坚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管理和发布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监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监管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十二)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支持媒体科学、准确、客观进行相关报道,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由工商分局(所)、兽医站、农技推广站等基层机构分片包干,并与公安派出所建立警务协作机制,逐步构建起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界定各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健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县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指挥调度、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逐步建立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试点,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案协作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建立专门食品安全案件侦办队伍。(三)夯实基层基础。各级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责,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建立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村(社区)协助、监管部门执法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逐步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贯通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全市所有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构建群防群治的食品安全监管网。充分发挥各部门现有监管资源的作用,改善技术装备,监管力量和技术装备向基层和监管薄弱环节倾斜。(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结合实际,将食品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执法装备配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提供保障。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抓住国家财政向中西部倾斜的机遇,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各项食品安全建设专项,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质量检测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各级财政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德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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