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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长微博”民生诉求事项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国·德阳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德阳“市长微博”民生诉求事项办理工作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长微博”是德阳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回应群众民生诉求在新浪微博所开设的经实名认证的微博账号。“市长微博”民生诉求事项办理是指对网民通过@“市长微博”或私信“市长微博”方式,反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生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咨询、建议、求助、投诉等事项的办理。第三条“市长微博”民生诉求事项办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回复”的原则,按照“分类受理、依法办理、协调联动、限时办结”的工作方式,处理网民反映的问题。第二章受理范围第四条“市长微博”受理的民生诉求事项主要包括:(一)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共信息的咨询;(二)生产、生活中民生类事项的诉求;(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四)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五)其他应受理的事项。第五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市长微博”不予受理。第三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由德阳市委群工部(市信访局)牵头,建立市、县两级的“市长微博”民生诉求事项办理工作机制。具体工作职责为:(一)“市长微博”管理部门(市信访局)主要负责制定“市长微博”民生诉求事项办理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和考核办法;交办民生诉求事项;协调、督导复杂事项的办理;指导、监督、督促承办单位办理交办事项,建好台账和考核各承办单位有关业务工作。(二)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为“市长微博”承办单位(应开通“官方微博”),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或本部门“市长微博”民生诉求事项办理工作制度;接收“市长微博”管理部门交办的民生诉求事项,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回复网民和反馈“市长微博”管理部门。第四章办理程序第七条“市长微博”民生诉求事项根据网民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涉及部门和缓急程度,将反映事项分为即时办理事项、一般事项、复杂事项和重大应急事项。即时办理事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城管、交通、环保等紧急事项。一般事项:反映问题属咨询类、建议类事项和责任主体单一、问题明确的求助类、投诉类事项。复杂事项:反映问题属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地区、责任主体不明确和政策性、行业性较强的事项。重大应急事项:反映问题属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事项。第八条“市长微博”民生诉求事项办理程序包括受理、交办、办理、回复、归档五个环节。(一)受理“市长微博”管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对属于“市长微博”受理范围的民生诉求事项,按照与网民@或私信相对应的方式交办至相关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并明确办理时限。对不属于“市长微博”受理范围的民生诉求事项及时告知网民,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其他处理途径。(二)交办即时办理事项、一般事项、复杂事项:由“市长微博”管理部门直接交办至相关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办理。重大应急事项:由“市长微博”管理部门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程序交办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立即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时即时通报相关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三)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接收到“市长微博”管理部门交办事项后,在1个工作日内交办至有权处理单位或部门办理。有权处理单位或部门收到交办事项后,应视情主动联系网民,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告知办理程序及期限,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地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交办事项,承办单位或部门要在“市长微博”管理部门发出交办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转办申请,获准后由“市长微博”管理部门进行转办。(四)回复有权处理单位或部门办理结束后,处理意见经单位或部门领导审核上报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各自设立的专用微博号,按照与网民@或私信相对应的方式回复网民和反馈“市长微博”管理部门(网民通过@“市长微博”方式反映民生诉求的,以@方式进行回复和反馈;网民通过私信“市长微博”方式反映民生诉求的,以私信方式进行回复和反馈)。(五)归档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应建立“市长微博”民生诉求事项办理工作台账,并按要求整理归档。第五章办理时限第九条“市长微博”民生诉求事项的办理时限按以下规定执行:即时办理事项:承办单位在收件之日起1日内办结或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回复网民和反馈“市长微博”管理部门。一般事项:承办单位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网民和反馈“市长微博”管理部门。复杂事项:承办单位在收件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回复网民和反馈“市长微博”管理部门。承办事项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以法律法规规定时限为准。第十条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办结的,由承办单位向“市长微博”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经审核同意后,可延期办结。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城管、交通、环保等市级部门,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即时办理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第十二条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每周向“市长微博”管理部门上报办理情况;“市长微博”管理部门每周对受理和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发布,每月对“市长微博”运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热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第十三条“市长微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对“市长微博”民生诉求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市长微博”民生诉求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第十四条建立“市长微博”民生诉求事项办理考评体系,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市长微博”管理部门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市长微博”民生诉求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五条由“市长微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目标督查室对“市长微博”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逾期未办理的事项实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敷衍塞责的承办单位追责问责。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长微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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