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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国·德阳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案修编范围本次修编工作将对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各基层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全面规范。(一)修编全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尽快开展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总体应急预案应按照要求及时开展修编。(二)评估现有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应对照以下标准,认真审核、评估现有专项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内容是否发生变化;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是否发生调整;3.面临的风险是否发生变化;4.重要应急资源是否发生变化;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6.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是否发现预案存在问题;7.是否存在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对经分析评估和严格审查后,认为原预案编制科学、内容完善、操作性强,暂不需修订的,可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暂不进行修订。(三)补充完善专项应急预案。我市专项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含以下方面:自然灾害类。包括地震、地质灾害、暴雨洪涝、干旱、雨雪冰冻、森林火灾、雷电、风灾、农业病虫害、林业病虫害等;事故灾难类。包括火灾、交通事故、危化品事故、矿山事故、道路损毁、桥梁损毁、建筑工程事故、环境污染、雾霾天气、供水系统事故、电力线路事故、燃气管线事故、通讯线路事故等;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病、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医疗事故等;社会安全类。包括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民族宗教事件、涉外事件、校园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新闻舆论突发事件、粮食供给事件、旅游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体系中,至今仍未制定的专项预案,应由该突发事件的市级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不包含在上述分类中,但经市级主管部门研究,认为在我市范围内可能发生并涉及到全市层面的突发事件,也应当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四)制定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市级各部门应根据各类突发事件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本部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部门内部的运转正常,最大限度避免人、财、物损失,尽快投入到全市层面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五)指导基层单位应急预案修编。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要负责组织本级各类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并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切合实际修编、简明实用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学校修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重点企业修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卫计委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医院修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修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重大节庆、大型集会及群众自发性活动的各类应急预案修编。二、预案修编程序(一)全市总体应急预案修编程序1.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修编《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后,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2.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3.将修改完善后的预案及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4.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报省政府备案。(二)专项应急预案修编程序1.由突发事件主管单位牵头修编后,书面征求预案涉及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2.突发事件主管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3.将修改完善的预案同专家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4.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抄送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三)部门应急预案修编程序1.由市级部门负责修编;2.预案编制部门组织专家评审;3.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必要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4.以部门名义印发,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必要时可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基层单位应急预案修编程序1.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预案修编程序参照市级预案修编程序执行;2.各企(事)业单位预案由本单位负责修编,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3.重大节庆、大型集会及群众自发性活动的预案,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修编完善,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本级政府应急办备案。三、预案修编时间(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4月中旬)。各单位梳理自身承担的专项应急预案、市级部门应急预案,上报专项应急预案修编情况及本次修编工作联系人。市政府应急办与预案修编单位共同研究,确定需要纳入本次修编范围的应急预案。(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下旬—7月底)。对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制定流程图),完成报批前的系列工作。(三)审议阶段(2017年8月—9月)。修编完成的专项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初核后,统一报市政府审批。(四)验收阶段(2017年10月)。对各单位完成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基层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检查验收,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将检查验收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快速、有序、高效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树立起“假如灾害明天发生”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查找我市预案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对突发事件无对应预案、预案过于陈旧、发布预案未进行备案等情况要及时整改,力争早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二)落实责任。负责专项预案修编的牵头部门应组成预案修编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的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并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修编。负责专项应急预案修编的部门要将预案修编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上报市政府应急办。(三)保证质量。预案的修编要应用底线思维,“从最坏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结合充分的历史案例研究和工程技术模拟,按照“风险分析—情景构建—任务分解—能力建设”的预案编制路径,对突发事件进行全景式描述,并据此开展处置任务的梳理和应急能力的评估。修编预案要对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应对措施、方法步骤、时限要求和目的效果进行明确,并制定处置流程图,坚决杜绝照抄照搬、含糊不清和无的放矢,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四)强化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预案修编时限和程序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修编任务,及时将修编发布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以及对应流程图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预案修编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督导,并会同市目标督查室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并将考核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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