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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2014年冻猪肉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畜牧局:根据四川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畜牧局以及农行四川分行联合印发《关于下达增加地方冻猪肉储备的通知》(川商运〔2014〕9号)要求,为防止猪肉价格过度下跌,保障市场猪肉供应,促进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市级猪肉储备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遵照执行。鉴于此次收储任务时间紧,时效性较强,根据省级冻猪肉承储企业资质条件的具体要求,决定由具备省级冻猪肉承储资质的泰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瑞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其承储数量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企业自愿和企业空库情况确定。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7日德阳市2014年冻猪肉储备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畜牧局以及农行四川分行联合印发《关于下达增加地方冻猪肉储备的通知》(川商运〔2014〕9号)的要求,为防止猪肉价格过度下跌,保障市场猪肉供应,促进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市级猪肉储备实施方案。一、猪肉储备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猪肉储备按照“淡旺调节,稳定价格,保障供给”的原则进行。在市场供不应求、猪肉价格过高时,增加投放,稳定价格,有效保证市场猪肉供应。二、储备计划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按照每人每天消费0.1公斤,不低于7天的消费量建立冻猪肉储备制度,以2010年德阳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统计为70万计算,猪肉储备量应为490吨。三、储备方式和要求采取冷冻储备。收储的产品为冷冻分割猪肉,入储产品应为储备计划下达后生产加工达到分割肉国家标准GB9959.2-2008的Ⅱ、Ⅳ号分割冻猪瘦肉,25公斤/箱(结冻后净重)。外包装瓦楞纸箱按国家标准GB6543规定执行,内包装白色塑料薄膜按国家标准GB4456规定执行。入储的冻猪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严禁掺杂产假、以次充好和注水等违法行为。四、承储企业资质要求承储企业应具备“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储存冷库,冷库仓储能力在3000吨以上,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络,三年内未发生肉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信贷信誉。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按照储备企业资质条件要求,对申报承储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现场考察确定承储企业,并公布符合承储条件的企业名单。五、储备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0月15日,储备期为半年。特殊情况根据市政府通知为准。六、冻猪肉储备计划的下达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冻猪肉储备计划(数量)并受权委托,由市商务局向确定的承储企业下达储备肉计划。七、储备管理(一)入储管理1.市商务局根据应急冷冻猪肉入储计划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储企业按要求和按计划入储。承储企业应及时将入储计划执行情况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2.承储企业应按时落实储备入储任务,未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二)在库管理1.储备肉实行专仓、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2.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不得以储备猪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3.承储企业依照本方案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储备肉日常管理,严格在库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商市财政局等部门提出意见并及时报告市政府。(三)轮换管理冻猪肉原则上储存4个月进行一次轮换。承储企业应以确保猪肉质量为前提,及时进行轮换。(四)出库管理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的指令,与市财政、市物价等相关部门一道提出动用储备肉计划,并及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的通知:(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2)根据监测掌握市区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3)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2.储备冻肉出库主要采取肉类加工企业自行销售或者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3.结算价格:动用储备冻肉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按略低于我市市场平均批发价格。特殊情况下,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确定储备猪肉具体的出库批发价格。4.储备肉的货款结算:市商务局从储备企业调出冻肉组织供应市场,货款由储备企业与调入单位结算。(五)监督管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畜牧局按照以下职责,对储备肉管理进行全程监督管理。1.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冻猪肉储备实施方案,确定承储企业,下达承储计划,加强对承储企业储备工作的协调和监管;承储企业通过储备肉月度统计报表及时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报送储备肉有关信息,同时每周要向市商务局报送储备情况;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承储企业进行联合检查。2.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急冷冻猪肉储备账目进行审核,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3.市发改委负责加强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监测,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4.市畜牧局负责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承储企业的驻厂检疫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防动物疫情发生。八、储备补助资金本批冻猪肉储备所需资金由承储单位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解决或自筹,市级财政补助冷藏保管费和利息。其中,冷藏保管费参照国家冻猪肉承储单位标准2.4元/吨·日计算;利息按入储成本、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基准利率和实际储备时间计算,其中,入储成本按25000元/吨计算,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基准利率按6%计算,所需补助资金为57.5万元。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和内容,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将储备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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