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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国·德阳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0日德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德阳市深入实施“七大行动”,着力打造“四张名片”,推动德阳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要求,重点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涉审中介服务等事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实践整体政务服务模式。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大数据互联互通和线上线下互补融合,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2019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二)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以及全省统一的清单指导目录,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实施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收费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三)加强市场监管。持续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深化“互联网+监管服务”,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信用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发布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贯彻执行《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和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以沱江流域德阳段为重点,继续实施德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深入贯彻实施省、市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三线一单”管控等要求。组织开展沱江、涪江德阳段主要河流水质下降或不达标断面的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二、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一)着力推进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德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及协调协商制度,建立健全立法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立法计划,严格法规规章草案合法性审核,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开展立法事项调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二)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质量。深入推进开门立法,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健全制度,畅通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渠道。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三)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德府发〔2018〕9号)的管理要求,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三、推进依法决策(一)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持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二)加强合法性审查。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根据省政府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审查标准,结合自身权限确定审查范围和标准,并对外公布。优化审查流程,理顺审查件办理环节。审查中重点突出对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民营企业保护、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等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三)持续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作用。加快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决策的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一)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队伍,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构建更加优化、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积极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在条件成熟的园区探索设置行政审批机构。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实施“互联网+行政执法”,推行“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推动智能执法。强化督促问责,探索执法信息与绩效挂钩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三)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利用“互联网+”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确保法定时间办结率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办理司法建议,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应诉水平。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刚性约束。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梳理形成市、县、乡三级差异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对外发布。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探索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信息联动、深度融合、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四)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须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履行合同协议以及生效法律文书。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六、增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一)构建多元依法化解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持续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机制建设,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备、科学的仲裁保障和监督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队伍,不断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县级行政区域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调解组织。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二)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不断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要求,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做好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应用,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并按照统一安排,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府院”法治共建。通过行政复议应诉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复议审查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三)发展多层次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探索建设区域协同发展法律服务中心。不断完善“随身+”“四点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实现全业务服务,全时空覆盖。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持续推进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深入抓好“法律七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七、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中央、省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创建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加快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打造特色亮点工作,全面提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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