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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国·德阳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7日德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源头治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注重工作实效。聚焦建设资金保障和建筑市场规范,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欠薪,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以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地落实以地方、部门、企业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治理体系、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第六条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省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第七条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各地自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月15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实地核查。每年2月底前,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三)综合评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审议。第八条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1.政府重视、协调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的;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满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需要的;3.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三名的;4.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欠薪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最后一名的;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欠薪事件的;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影响国家对省政府、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结果的。(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第九条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向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同时,抄送市目标督查室,按相应分值折算后计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结果。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第十条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联席会议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地区须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严肃追责。第十一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由市联席会议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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