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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国·德阳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8日德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依法、科学决策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理论、技术研究和应用,保障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德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专家组成员的申报、遴选、审核、聘任、解聘等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应急5个类别的专家学者组成,每个类别设置召集人1名。第四条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长组织本届专家组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专家组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第三章聘任条件第五条专家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党纪政纪处分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二)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中、高级职称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决策咨询能力,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威信及组织协调能力。(三)熟悉所从事专业法律、法规、政策,职业操守良好。(四)身体健康,能有效履行职责。第六条专家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由市政府应急办报请市政府同意,予以解聘:(一)因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受处分的。(二)因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三)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或者接受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委托、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活动,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不参加专家组正常活动或无故不接受指派任务的。(五)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经本人提出书面解聘申请的。第四章聘用程序第七条专家的聘用程序(一)部门(单位)推荐。由市级各部门(单位)推荐本部门(单位)或下级部门(单位)的应急专家,并提供专家的个人资料、履历表、先进事迹报道等材料,供审核选取。(二)资格审核。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对推荐的专家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初步审核结果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专家组人选。(三)颁发聘书和证件。专家组人选确定后,市政府应急办颁发专家聘书,正式组建德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3年;任期内如有变动,可以按照专家聘用条件和程序,及时调整和补充。第五章工作内容第八条专家组是市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智力支持,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内容包括:(一)风险隐患调研评估。对全市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针对性调研评估,并就有关理论课题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二)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经验交流,并与有关方面开展合作;出席或参与筹划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三)突发事件应对建议。突发事件处置中,对事件发展趋势、处置行动等进行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重要会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四)应急预案修编评审。参加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修编评审工作;适时提出各类应急预案修编建议。(五)办理市领导或市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六章工作制度第九条专家组日常工作开展方式如下:(一)每年召开1—2次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总结上年度专家组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工作计划。(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组成员座谈或会商,研究应急管理专项工作。(三)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件评估。(四)建立专家组重大课题调研制度。专家组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及综合应急五个领域,每年研究提出若干重点调研课题,经专家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组织实施。(五)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或市政府重要专题会议,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员参加。(六)受委托开展其他相关专项工作。第十条以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论证结论等,由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供决策参考。未经许可,专家组的研究成果、评估报告、调研和分析报告、相关方案等不得公开发表或在文章中转载。第十一条专家组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要严格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第十二条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涉密事项。(三)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专家组成员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十三条市政府应急办承担专家组办公室职能,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牵头组织专家的聘用、解聘和换届工作。(二)负责向专家提供应急管理有关资料、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三)负责组织专家参与应急管理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形势分析、课题调研和应急处置与应急宣传培训督查考核,并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论证等工作。(四)负责组织专家组活动。(五)负责专家参与应急管理的相关保障工作。第十四条专家组工作所需经费由市政府应急办列入年度业务专项预算予以保障,主要包括专家组年度研讨、重大课题调研评审、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等费用。第十五条专家组成员接受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委托,从事相关工作的,视工作需要,由委托单位负责保障相应的交通、食宿、办公等工作条件。第十六条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为专家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专家组日常活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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