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中国·德阳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美育改革,强化美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注重挖掘德阳历史文化资源,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基本原则普及性原则: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重点突破学校美育工作发展不均衡的难题,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均衡发展。多样性原则: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因地、因校制宜,特色发展。建立健全省、市、县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创建体系,发挥美育先进地区和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局面。整体性原则:深化学校美育改革,统筹学校美育发展,促进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的相互融合。齐抓共管、开放合作,以建设成德同城化为契机,融合先进美育理念,整合各类美育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育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的良好氛围。三、总体目标到2018年,全市美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增音乐教师295人,新增美术教师309人,专任教师短缺现象极大改善;新增音乐、美术器材达标学校各174所,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协调的现代化美育体系。培养一批省、市级美育教学名师,组建一批美育名师工作室,评选一批市级美育精品课程,建设2个学校艺术区域整体推进改革试点县、22所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42所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14个省级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12个省级中小学美育实践基地、11个省级优秀学生艺术团、154个市级优秀学生艺术团。四、主要任务(一)构建科学的学校美育课程体系1.科学定位美育课程目标。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科学定位美育课程目标。幼儿园美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的心灵,懂得珍惜美好事物,能用自己的方式去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使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程要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审美理想。普通高中美育课程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特殊教育学校美育课程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注重潜能发展,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职业院校美育课程要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普通高校美育课程要依托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和当地教育资源优势,拓展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强化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增强学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完善学校美育课程结构。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逐步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幼儿园要制定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丰富多彩的艺术领域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好艺术领域教育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书法、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的9%,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其中,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量的20%。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保证美育类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要将美育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美育课程不得低于72个学时。普通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保证每个学生美育选修课程不低于2个学分。3.积极拓展美育课程资源。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充分挖掘民族、民间、民俗美育资源,传承和弘扬非遗文化、民族文化和地方文化,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使之成为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要让适合学生特点的四川及德阳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项目成为中小学校的兴趣课、高等院校的选修课。4.创新美育实践活动形式与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要作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要贴近校园生活,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美育活动形式。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因地制宜组建学生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美育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应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校园话剧、戏剧等群体性艺术活动。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应举办1次学生广泛参与的艺术节,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举办中小学生艺术节等展演活动,同时,鼓励师生参与德阳市大型公益文化活动实践。(二)大力改进美育教育教学水平5.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学段美育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内容要求,探索简便有效、富有特色、符合实际的教育教学方法,建立以强化美育育人目标为导向的美育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社会文化发展新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质量。开发利用当地民族民间美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开放的美育平台,拓展美育空间。依托现有资源,加强美育实践基地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学校美育整体发展。6.加强美育渗透融合。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的融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丰富美育资源,充分发挥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重视校园环境美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氛围,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以美感人,以景育人,在中小学校中努力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7.强化美育教学科研。重视艺术类学科教研科研队伍建设,2017年配齐音乐、美术专业专职教研员。加强美育教育教学研究,围绕课程开设、学科教学、资源开发与运用、创新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实践展开研究,切实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现实问题。探索建立县(市、区)美育研究协作联盟,定期举办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优质课展示活动,搭建美育教育教学研究平台,鼓励一线美育教师立项参研。8.加强美育信息化资源建设和应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依托国、省、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校本美育资源库的建设,积极拓展中小学校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结合“互联网+”发展新形势,加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学习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美育资源的建设和应用,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推进农村小学教学点美育课程数字教育资源应用。支持和辅导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偏远农村学校。(三)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9.配齐美育教师。各地要把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考核招聘力度,到2020年有计划、分步骤配齐专职美育教师。加快农村学校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探索建立区域美育师资联盟,支持美育教师走教支教,引导城市优秀美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中小学名特优美育教师评审时向农村学校一线教师倾斜,美育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艺术课经历。加强学校美育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艺术专干。10.提高美育师资整体素质。制定实施美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建立市、县两级定期培训机制,加大对中小学校美育教师特别是农村学校美育教师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美育教师整体素质。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和新老教师互帮互助机制,搭建美育课堂教学交流和教学技能展示平台。鼓励建立校际美育协作体,成立艺术学科名师工作室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美育师资队伍均衡发展。鼓励教师参与美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教师合作开发地方美育课程,倡导跨学科合作。11.整合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各地文化部门及相关协会应积极推动、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开展文艺支教志愿服务,组建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教育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邀请专业文艺团体、高水平文艺社团有计划地赴学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活动。聘请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进校园举办美育讲座,成立名人名家工作室。鼓励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建立对口支持基地。12.推进美育协同创新。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多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加强对家庭美育的引导,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正确育人作用。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建设一批中小学生美育实践基地,鼓励和引导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艺术演出场所等与学校建立长效互动互联机制,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美育功能。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美育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发展美育的职责,制定切合实际、适度超前的工作方案。教育部门要履行好美育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学校美育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和评价导向。宣传部门要加大学校美育工作指导,加强社会文化资源整合,加快指导美育实践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机构编制部门要在编制总量内做好美育师资的编制统筹。发改部门要合理统筹规划,加强学校美育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级文化建设项目更多地布点到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共建共享。人社部门要支持学校美育师资队伍建设及专业人才的配备使用,为美育教师补充、职称评定等做好指导及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金,支持义务教育学校补齐美育短板,支持公办中小学校开发美育课程教育资源,开设美育特色课程,举办美育实践活动。文化部门要组织社会文化艺术院团、文化艺术协会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加强对中小学艺术活动和“非遗”普及传承活动的指导,推动各类艺术场馆向学生开放共享。共青团组织要将美育工作作为青少年学生思想引领和成长成才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美育志愿者支教、援教活动,充分发挥校外教育机构对中小学校课外、校外美育活动的指导作用。(二)全面落实《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责任书》。制定美育区域整体推进工作方案,深化学校艺术教育区域整体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中小学美育实践基地、优秀学生艺术团等创建活动,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美育教育改革和创新。(三)加大美育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责任书》相关要求,逐步配齐学校美育专用教室和器材设备,加快推进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健全维护和更新补充机制,推动美育装备提档升级;各级政府在促进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过程中,要将更多的文化艺术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完善中小学聘请校外美育专家、开展美育实践活动等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场馆建设。(四)探索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学生升学录取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自评结果在当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实施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本地区学校美育工作,编制年度报告,高等院校要将美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每年教学质量报告。(五)建立美育质量监测和督导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将音乐、美术课程纳入学生学科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对教学目标、教学效果进行监测,确保美育学科教学质量。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工作纳入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指标、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开展经常性督导并向社会公示。(六)强化美育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组织美育实践活动,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和责任人,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艺术活动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