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企业优惠政策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国·德阳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政策文号:德办发〔2017〕7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9日德阳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应急转贷资金的管理,提高应急转贷业务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资金规模及(或类似文件)和银行信贷相关规定,在承诺时间内向企业足额发放续贷资金,并确保续贷资金及时足额转到应急转贷资金专户归还委托贷款。第十三条相关各方的主要职责(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级财政应出资部分的资金筹措;负责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推荐辖区内拟纳入应急转贷资金名单库企业;负责辖区内名单库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初审,确认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并向审批会汇报申请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二)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应出资部分的资金筹措,负责监督应急转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加审批会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会审。(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推荐拟纳入应急转贷资金名单库企业;负责全市拟纳入应急转贷资金名单库企业的复审工作;参加审批会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会审;负责市本级名单库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初审,确认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并向审批会汇报申请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四)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和德阳银监分局负责督促贷款银行严格履行《贷款承诺函》的承诺,督促贷款银行认真对企业的贷款申请及资料进行审查,做好续贷资金的发放及应急转贷资金的归还工作;参加审批会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会审。(五)市金融办负责应急转贷资金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市财政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产投集团进行会审,通知相关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会议。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并抄送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市产投集团的职责。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要求对应急转贷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督促委托银行、贷款银行和申请企业按照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和相关法律协议要求,确保应急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七)审查名单库部门的职责。市中级法院、市委农工办、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和德阳仲裁委等单位负责全市拟纳入应急转贷资金名单库企业的复审工作,并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已纳入名单库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向市金融办和市产投集团通报名单库内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名单。(八)委托银行的职责。负责按市产投集团要求向指定企业发放应急转贷资金委托贷款,做好委托贷款的贷后监督使用;发放委托贷款前确认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额度不得超过企业拟还贷款余额且企业账户处于正常状态;负责按照监管部门及上级行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续贷贷款发放的审核;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和应急转贷资金委托管理协议等。(九)贷款银行的职责。负责按照监管部门及上级银行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续贷贷款发放的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向德阳市人民政府、市产投集团出具《贷款承诺函》和《贷款审批通知书》(或类似文件);按照《贷款承诺函》和《贷款审批通知书》(或类似文件)及时足额发放续贷贷款并确保续贷资金及时足额转到应急转贷资金专户归还委托贷款;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和应急转贷资金业务合作协议等;在发放续贷资金时确认企业的银行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第十四条应急转贷资金监管事项(一)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在收到贷款银行发放的贷款后,必须立即用于偿还应急转贷资金。凡未及时归还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将不再支持其转贷和申报各级专项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二)贷款银行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审批通过的贷款方式及金额足额发放贷款。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导致应急转贷资金未及时、未足额归还,贷款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市、县两级政府应加强对银行业机构的考核,对未履行《贷款承诺函》的银行,暂停或取消其应急转贷资金合作银行资格,取消其考核奖励及评优,不再支持将政府公共资金存入该行,并向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及该行的上级行通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要从严把关,凡辖内企业出现借用应急转贷资金逾期未还的,暂停该辖区内所属企业的应急转贷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追偿,逾期资金清偿完毕后恢复该辖区内所属企业的应急转贷。(四)对应急转贷资金和续贷资金,由委托银行与贷款银行共同监管,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并及时归还到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第十五条德阳高新区共享广汉市政府推荐企业名额,该辖区内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时,由广汉市政府按相关程序报送并承担资金安全性等相关责任。广汉市政府负责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推荐德阳高新区辖内企业纳入名单库、审核该辖区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负责资金出现风险后的追偿等工作。第十六条本办法到期后根据应急转贷资金运行评估情况由市政府召集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应急转贷资金相关工作,一旦决定终止应急转贷资金相关工作,则将应急转贷资金专户上的金额按出资比例退还至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2015年6月23日印发的《德阳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德办发〔2015〕39号)随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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