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国·德阳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政策文号:德办发〔2017〕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德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6日德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辖区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6号)和《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企〔2016〕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原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严格按照国、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总体目标,稳步推进我市行政区域内央属、省属、市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对照国家现行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以不低于国有企业所在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为前提,有序实施维修改造,确保改造后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国有企业,移交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移交方)和接收单位(以下简称接收方)先签订分离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完成资产和职能交接。(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移交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给股份制企业(国有参股、控股)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接收方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二、工作目标2017年,大部分国有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或框架协议,全面推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作。2018年,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到2020年,国有企业基本完成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职能移交。三、分离移交内容和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项目,分离移交给国有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市属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委办〔2016〕70号)要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属地县级政府。四、费用保障分离移交费用由移交国有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属国有企业及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的其他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川办发〔2016〕86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根据我市实际另行制定解决办法。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解决方案。五、移交改造标准、要求和方式(一)水、电、气分离移交改造标准1.供水分离移交改造标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分离改造按照户表出户、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的原则进行改造,改造费用按国家定额标准计收。改造标准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给水排水标准规范实施手册》《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要求实施。2.供电分离改造标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分离改造按照户表出户、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的原则进行改造,改造费用按国家定额标准计收。改造标准按照《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设计要求的通知》(川电营销〔2016〕23号)进行供配电改造。被转供户改造部分(包含辖区内被转供的医疗、教育、公用事业等第三方企事业单位),按照楼栋、厂区等相对独立的标准进行高压或低压供电改造,改造成本按材料采购成本加人工费用据实核算,由被转供户出资,移交方协调。3.供气分离改造标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气分离改造按照户表出户、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的原则进行改造。改造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进行设计,改造费用按国家定额标准计收,其中包括小区调压设施、户外管网、楼前管改造等费用。(二)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改造基本要求和物业管理移交方式1.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改造基本要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改造应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提档升级、棚户区改造等有机结合,达到和谐社区、宜居社区建设和物业服务规范建设的基础设施标准。道路系统:对家属区原有已破损的路面、水泥路面进行平整罩面,做到路面平整通畅,车辆通行无障碍;维修破损的人行道路和庭院园林步道步梯、栏杆,做到下雨无积水、人员通行无障碍。路灯照明系统:完善家属区路灯照明系统等,方便居民出行。绿化景观系统:改造老旧家属区的绿化景观,结合家属区的实际情况,补植和增加绿地,整修树木。安保系统:按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标准,对围墙、大门进行维修改造,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做到安保配套设施设备配置齐全,状况完好;完善消防设施,设置消防通道;对不具备封闭条件的无物管家属区,要根据其现状,进行适当维修,满足基本需求,可在单元楼道门处增设门禁系统,加强治安联防巡逻力度。公共便民设施及市政环卫系统:增设停车位、休闲椅等便民设施;完善社区用房、户外广场、公厕、健身等公共设施;对环卫设施查漏补缺、及时添置。排水(排污)管线系统:维修庭院给水、排水系统;对同类管线进行综合布置,达到规范要求;疏通庭院内窨井、下水井、化粪池等;对地沟、下水井进行清掏、修补,更换损坏的下水井盖,解决老旧楼房地沟管线腐蚀问题。立面风貌系统:美化家属区整体环境,拆除房屋立面的破旧搭建物和家属区内违法建筑、逾期临时建筑等,清理私搭乱建物,家属区及楼道堆积物、悬挂物及各种广告。功能性设施系统:利用闲置房屋,改建为居民之家、物业管理、天网监控室、治安报警点、微型消防站点等功能性用房。2.物业管理移交方式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改造完成后,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指导家属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管理实行家属区居民自治或引入物业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家属区外的绿化和道路等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作业,移交辖区县级政府进行管理。3.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与保管国有企业在物业管理移交前,应清理职工住房维修基金,清理内容包括缴存、管理、使用等情况,并将清理情况主动告知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机构。未按标准归集或者挪作他用的,由移交方组织补足差额部分后交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三)国有企业社区改造标准及移交方式1.国有企业社区改造标准及经费来源按社区标准化建设需建独立社区的,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基层治理服务的实施意见》(德委办发〔2014〕3号)执行,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同时给予适当的办公设施、设备补助;不具备建立独立社区条件的,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所需费用拨付给接收地政府,由接收地政府统筹安排。市属国有企业社区改造费用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解决办法。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社区改造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解决。2.国有企业社区移交方式国有企业要主动与属地政府衔接,沟通相关情况,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签订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社会管理职能移交接收协议。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应全部移交,包括社会管理与服务、党员管理、档案管理、市政管理等非企业管理的所有职能。移交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划转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3.过渡期安排过渡期限和过渡费用按德委办〔2016〕70号文件执行,过渡期限5年,过渡费每人每年50元,过渡期限内双方共同管理。过渡期满后,国有企业不再履行相关社会管理职能,不再投入经费,由属地政府全面接手,独立管理。六、具体操作流程(一)明确责任主体。移交方作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主动与辖区县级政府“三供一业”组织协调机构对接,与辖区县级政府指定的接收方共同协商,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摸清拟分离移交项目基本情况,据实测算并严格依法依规使用分离移交费用。(二)签订框架协议。交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分离移交框架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共同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鉴于我市市本级、县(市、区)一级燃气主要由非国有燃气企业履行供气职能,故供气资产原则上统一移交给国有单位,由国有单位将资产租赁给移交方所在地天然气供区的燃气企业使用、运行、维护。(三)补助资金申报。接收方结合移交方家属区“三供一业”现状,依据国家现行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据实对维修改造项目进行概算,移交方可根据概算测算费用,编制资金预算,申请补助资金。(四)设计。移交方依法依规确定项目设计机构,接收方在户均标准范围内提出维修改造要求。(五)财政评审。设计方案经交接双方共同确认后,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六)施工。移交方依据评审结果,按法定方式进行发包,确定施工单位,聘请专业监理机构实行全过程监管。(七)竣工验收和审计。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八)签订分离移交协议。交接双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划转资产,同步移交相关职能。(九)清算补助资金。按川财企〔2016〕79号要求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驻德阳的央属和省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工作具体流程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也可参照本流程进行。七、资产处置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由上级国有企业审核批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备案,无偿划转国有接收企业或政府机构。接收方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气、物业和社区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方协调提供。八、工作要求(一)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极高。移交方和辖区县级政府要深入基层,突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确保平稳过渡。(二)落实责任,确保稳定辖区县级政府和移交方要按照属地原则明确职责、细化到人、积极主动、稳妥有序、做好群众工作,信访、维稳、公安、工会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分离移交工作中的涉稳动态,合理引导不同利益诉求,做细做实相关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有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九、组织领导(一)市政府成立德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国有企业和单位做好分离移交工作。交接双方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和接收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