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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国·德阳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2日德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提升年,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及《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相关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细化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职责清单。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二)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目标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标准和办法,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市目标督查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2017年重点对各县(市、区)、市级部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目标督查室、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三)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17年年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级达到40%创建标准,县级达到60%创建标准,形成示范先行、典型推动、整体推进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四)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和宣传。坚持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坚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新规培训,将业务培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科学制定并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七进”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二、切实履行依法行政职能(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县、乡联动审批体系建设,完善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机制,积极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政务云”,推进“一号一窗一网”,提升行政审批综合效能。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建立入库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机制,创新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制。县(市、区)政府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六)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对照《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认真梳理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并适时调整。权力清单公布后,凡发生的行政权力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网运行,并按照要求将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管,把事中事后监管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七)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均应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开展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探索完善市场主体便捷退出机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53号),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依托市级政务云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制定《德阳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方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三、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决策水平(九)开展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制定出台《德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建立政府立法立项、起草、协调和审议等机制。围绕全市发展战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选择1-2个立法事项开展政府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和审查率达100%。开展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十一)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专家论证支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完整记录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维稳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二)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整合优化市、区级执法机构和队伍,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2017年完成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归并执法机构,减少执法队伍种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十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十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监督管理,健全衔接机制,严格按照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移送案件。继续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继续深化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制度,县(市、区)政府切实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制度建立,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十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民商事仲裁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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