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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国·德阳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 政策文号:德办发〔2017〕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九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6日德阳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强化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第四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考核工作。第六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可根据省政府对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5分及以上)、B级(85—94分)、C级(60—84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目标备案。每年年初,各考核对象确定本年度质量工作目标,报市质量强市办审核备案。(二)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办法,年末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将本年度本地区质量工作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市质量强市办。(三)综合考核。市质量强市办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市质量工作考核组,通过审查资料、听取汇报、重点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四)报批与审定。市质量强市办汇总考核结果,评出考核等次,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市政府审定。第九条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结果纳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目标绩效管理,由市质量强市办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二)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由市质量强市办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第十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虚报、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质量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有效期2年,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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