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企业优惠政策

四川德阳产业园区

四川德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德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监督管理,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进入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比选)、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其它公共资源项目的现场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抽取、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措施,实行交易受理、交易组织、交易评审、交易结果见证流程式管理和全程电子监控。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管理,采取现场监控、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方式,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制约、互为协调、监管有力的机制。第五条市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现场交易活动的管理服务机构,市发改、住建、财政、国土、交通、水务、国资等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管理;市监察局对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进入交易现场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市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交易现场秩序。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现场监督部门是指项目的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是指现场监督部门委派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招标人、采购人、转(出)让人等部门或单位;本办法所称投标人,包括比选申请人、供应商、竞买人、意向受让方等;本办法所称中标人,包括中标(成交)供应商、竞得人、买受人、受让方等。第二章交易现场受理第七条市交易中心设置办事大厅,受理交易申请、场地预约、信息发布等事宜。第八条交易申请。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交进场交易申请时,应提供该项目的项目审批或备案文件。市交易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项目审批或备案文件核验交易申请,对符合进场交易条件的,接受其进场交易申请。对于未事前申请的项目,市交易中心不得安排进场交易事宜。第九条场地预约。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完成交易文件(无交易日期和交易场地)备案后,向市交易中心预约交易场地,交易场地预约成功后,将符合法定时限的交易日期和交易场地截入已备案的交易文件。凡场地未预约成功的,市交易中心不得安排交易场地。第十条信息发布。凡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成功预约交易场地后,应向市交易中心申请信息发布,经市交易中心核验交易文件备案情况、场地预约情况、交易日期、递交交易文件截止日期、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截止时间后,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发布。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交易信息应与指定媒体的发布信息内容完全一致。第三章交易现场组织第十一条主体资格审验。交易当日,项目业主代表、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应在递交交易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场办理资格审验手续,领取工作牌,佩证上岗。第十二条现场签到。项目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应在递交交易文件截止时间前组织投标人签到。第十三条开标条件。项目业主和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代表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否则不得组织开标或继续开标;现场监督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到场依法实施监督。第十四条开标流程。交易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接收交易文件,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依法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完成交易文件的密封包装情况检查、核验保证金缴纳、唱标等程序。第十五条签订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成功的,项目业主会同拍卖等机构按相关规定现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第十六条交易资料移送。项目开标结束后,投标人等应及时离场;现场监督人员应全程监督交易资料完整移送至指定的评审室,任何人不得更换、修改交易文件内容。第四章交易评审第十七条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交易的项目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应依法加强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现场监督人员、专家抽取人员和市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应主动封存通讯工具。当日所有项目评标专家全部到齐后,现场监督人员、评标专家抽取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方可解封其通讯工具。现场监督人员应对通讯工具的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专家抽取人员应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审查评标专家的抽取资料,抽取评标专家,保存专家抽取资料。第二十条评标专家抽取后,专家抽取人员在接受评标专家路线咨询、请假事宜时,不得向咨询的评标专家透露涉及项目交易的任何信息。第二十一条评标专家到场后,现场监督人员应监督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验评标专家身份、评标专家封存通讯工具,现场监督人员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发表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言论,不得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关照特定投标人。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按照交易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评标,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交易项目(除交易文件明确要求查看样品、现场演示、复核、维修设施设备等需与评标专家接触的情况外),在评标期间,现场监督人员、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与评标专家接触。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解释、质询或澄清的,应通过书面、变声电话或资料交换箱方式进行,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投标人也应按照评标专家的要求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回复。第二十三条公开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可解封其通讯工具。第五章评审结果见证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后,评标结果的复核由现场监督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后,现场监督人员、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时主要复核评标报告(询价报告、谈判记录等)中是否有明显的常识性错误。复核发现问题需立即纠正的,所有复核人员应共同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复核意见,但不得以威胁、强迫、利诱等手段要求评标专家修改依法独立出具的评标报告(询价报告、谈判记录等)。第二十五条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给付专家评标费。评标专家不得以修改评标结果、不出具评标报告、强制流标等方式相威胁,超标准索取评标费、交通费等费用。第二十六条市交易中心指定争议解决区。现场监督人员及时协调解决评标过程中的争议,争议解决应全程录音录像。第二十七条交易结果应依法进行公示。第六章交易现场监督第二十八条交易项目的现场监督部门应委派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对项目交易过程实施监督。第二十九条建立全程监控制度。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应实现现场监督人员监督、现场电子监控、行政监察的全程全方位监控制度。第三十条建立异常情况处置机制。现场监督人员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现场异常情况的认定、调查、处理等,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并作好记录。第三十一条建立分区隔离制度。市交易中心根据使用功能、保密要求将交易场地划分为禁止区、限制区、公共区。各方主体按照现场交易身份在指定区域履行职责或参与交易,不得擅自进入与自身身份不符合的区域。评标室为禁止区,现场监督人员、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原则上不与评标专家当面接触;监控室、评标专家抽取室、洽谈(询价)室为限制区,除现场监督人员、市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专家抽取人员、谈判(询价)小组成员,以及参与谈判(询价)供应商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第三十二条建立履职履责记录通报制度。现场监督人员、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交易现场各方主体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的情况如实记录,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第三十三条建立巡察制度。监察部门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人员、专家抽取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巡察,对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和责任倒查。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三十四条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现场监督人员、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由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执纪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不按规定预约交易场地或无故不进场交易的;(二)擅自进入评标区、监控区等特定区域的;(三)资料不齐而强制要求抽取评标专家的;(四)将违规资料或物品带入评标区的;(五)主体身份审查不合格,强行要求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六)迟到、早退、脱岗的;(七)私自接触评标专家,以暗示、许诺、贿赂或威胁等手段影响独立评标的;(八)接受利害关系人贿赂的;(九)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五条投标人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现场监督人员、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由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因迟到、资料不齐、资格条件不符合等强行要求交易的;(二)在开标、评标现场大声喧哗、起哄、无理取闹的;(三)擅自进入评标区、监控区的;(四)在禁止区域使用通讯工具的;(五)私自接触评标专家,或以暗示、许诺、贿赂或威胁等手段影响评标专家依法独立评标的;(六)接受利害关系人贿赂的;(七)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六条专家抽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现场监督人员、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由所在单位予以调查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执纪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不按规定的职责进行审查,无理刁难、拖延、拒绝抽取评标专家的;(二)不按规定封存通讯工具的;(三)泄露评标专家抽取信息的;(四)超内容回答专家路线咨询、请假电话的;(五)以暗示、许诺、贿赂或威胁等手段影响评标专家独立评标的;(六)接受利害关系人贿赂的;(七)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七条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现场监督人员、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报请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无故迟到或缺席的;(二)到达现场后借故拒绝评标或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的;(三)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现场的;(四)干预他人独立评标,发表倾向或歧视性的意见,或串通其它专家操纵评标结果的;(五)评标过程中擅自对外联系的;(六)评标结束后带离有关资料、数据的,泄露需保密的评审信息的;(七)拒绝接受或阻扰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八)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违反规定索要劳务费的;(九)出现明显误评、错评的;(十)按规定应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十一)接受利害关系人贿赂的;(十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八条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现场监督人员应予以纠正或制止,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交易中心予以调查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执纪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无理刁难有关人员,拖延安排开标、评标场地的;(二)不严格执行主体资格核验规定的;(三)不按规定维护现场秩序和现场管理的;(四)允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开标或继续开标的;(五)擅自进出评标区等特定区域;(六)私自接触评标专家,以暗示、许诺、贿赂或威胁等手段影响评标专家独立评标的;(七)接受利害关系人贿赂的;(八)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九条现场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委派单位予以调查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执纪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迟到、早退、脱岗的;(二)不纠正、制止现场违规违纪行为的;(三)泄露开标、评标过程中的保密信息的;(四)干涉、阻扰项目业主、现场工作人员、中介服务机构人员、评标专家抽取人员等正常履行职责的;(五)擅自进入评标区等特定区域的;(六)私自接触评标专家,或发表不当言论,以暗示、许诺、贿赂或威胁等手段影响独立评标的;(七)不主动封存通讯工具,不督促市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封存通讯工具的;(八)不服从市交易中心现场秩序管理的;(九)接受利害关系人贿赂的;(十)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国家和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