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企业优惠政策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8日 政策文号:德经信〔2024〕4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为加快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着力培育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群体,根据《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期满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27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认定及复核范围(一)新认定范围已公告的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二)复核范围2021年度川经信企业函〔2022〕36号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未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三)特别说明1.2024年一季度已申报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可同时申报2024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终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结合判定是否推荐。2.已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二、新认定及复核条件(一)基本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4.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2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三、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2月1日起,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新申报企业登录首页企业申报模块,选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申报。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企业需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按要求打包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4佐证材料及目录)。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件4)报送到所属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线上申报资料说明:建立名称为“xx企业专精特”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的文件夹,在上述大文件夹中按照佐证材料及目录清单逐一建立文件夹,并为文件及文件夹规范命名。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文加夹内: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两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文件夹内:2022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2023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合规经营承诺书、中小企业申明函、“直通车”证明材料(文件夹内建立自身满足条件类型的子文件夹:“直通车”条件一、……)、评价指标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评价指标类别及序号逐级创建子文件夹,其中创新能力指标中企业需对所拥有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梳理形成汇总表)、申报自评表。各文件夹中佐证材料建议均为PDF格式,要求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将文件夹压缩为不超过300M的ZIP格式文件,上传平台。(二)县级初审各区(市、县)经信部门按程序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及线下初审,认真审核把关专精特新网上申报材料是否清晰、齐全、并按规定打包制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企业补充修改完善。线上资料无问题后,再通知企业制作纸质材料,确保线上线下资料相一致。同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汇总并填写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7)。四、工作要求(一)及时推荐各区(市、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新认定或复核,于4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线上审核并将推荐文件(附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需同时提供纸质件、盖章PDF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及新认定及复核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二)跟踪监测有效期内的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逾期取消认定)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见附件8)并按程序报所在区(市、县)经信部门。区(市、县)经信部门收到企业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汇总报市经信局。五、联系方式德阳市经信局企业科联系人:彭礼真万红梅联系电话:2515561电子邮箱:dyjxwq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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