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德阳市重点工业领域企业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1日
政策文号:德经信〔2023〕28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德阳高新区发经局,凯州新城管委会、天府旌城管委会、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各相关科(室、中心、站):现将《德阳市重点工业领域企业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联系人:冉骞,联系电话:0838/2515303。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18日德阳市重点工业领域企业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工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重点工业领域企业开展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26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重点领域企业开展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制度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落实”主题,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素质,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工业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二)试点范围。全市金属冶炼、单班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涉“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重点领域企业。(三)试点目标。至2023年底前,在重点领域试点企业全面完成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试点任务,有效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推广的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工业企业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标准和规范,为其他工业行业落地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示范效应。二、试点内容(一)企业任选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出任首席安全官的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1.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首席安全官应当由取得本行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担任;2.粉尘涉爆领域企业首席安全官应当由取得本行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担任;3.可由现有安全总监、安全部长、安全经理、安全总工程师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不具有前两款规定资格的,应尽快取得相应资格);4.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5.熟悉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有较高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首席安全官履行以下职责:1.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掌握企业生产运行情况;2.组织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组织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首席安全员日常管理,经常性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4.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二)分厂(车间)任选首席安全员首席安全员是指企业分厂(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从事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和作业现场安全操作指导监督,协助首席安全官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出任首席安全员的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1.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熟悉本分厂(车间)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3.取得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岗位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本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过硬的安全岗位能力。首席安全员履行以下职责:1.对本分厂(车间)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2.辨识评估危险源,及时排查生产安全隐患,落实问题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3.开展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制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4.建立并维护分厂(车间)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等各类台账,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1.登记管理制度。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建立重点工业领域企业名录清单,督促指导清单内企业建立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制度。2.例行工作制度。企业建立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日巡查、月排查、季调度、年考核”制度。日巡查。首席安全员每日对本分厂(车间)的生产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实时管控风险隐患,形成《每日安全生产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时向首席安全官报告情况,没有问题进行零报告。月排查。首席安全官与首席安全员每月组织排查风险隐患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和解决办法,撰写《每月排查治理报告》;定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季调度。首席安全官每季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调度会,对本单位上个季度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和首席安全员履职情况进行分析调整,对下个季度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年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首席安全官履职情况报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运行情况进行问题分析和绩效评价,并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人员开展责任追究。3.交流培训制度。市、县两级经信部门根据企业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制度运行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主题培训或工作交流等活动。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在《德阳市重点工业领域企业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本辖区重点工业领域企业开展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制度试点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集中宣传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动员企业积极支持和参与。各区(市、县)经信部门要对辖区重点工业领域企业实施全面摸排,查清底数,建立重点工业领域企业名录清单,经领导同意签字盖章后,于9月10日前向市经信局安监科备案。市经信局汇总审核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二)实施阶段(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1月15日)。各区(市、县)经信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业领域企业名录清单,组织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建立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制度,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困难。于2023年11月15日前向市经信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典型企业的试点工作经验。(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市经信局对重点工业领域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在省经信厅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点工业领域企业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工作标准和规范。四、有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市、县)经信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高度出发,深化思想认识,认清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激发工业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的主动性,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切实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一线操作手,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二)扎实有效推进。各区(市、县)经信部门要将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要明确试点工作责任股室、责任人。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要全面摸排,把握重点任务,摸清企业生产状况,建好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名录清单。及时在重点领域试点企业推行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制度,切实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区(市、县)经信部门要以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试点工作为抓手,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工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落实,要对企业落实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制度开展督促指导工作。要鼓励重点工业领域企业从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的任选、公示、体系架构、安全职责、例行工作制度等方面,创新标准和规范,对典型企业的试点工作经验加以推广。局相关行业科室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适时开展行业指导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