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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水利局、德阳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德阳经开区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落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安办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聚焦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深刻汲取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专项行动,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单位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单位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通过专项行动,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全面提升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三、工作重点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本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用执法的手段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抓住“关键少数”,在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健全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重点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建立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是否及时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是否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单位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要按照事故对待,查清问题并严肃责任追究。(二)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重点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求开展;是否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地各单位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把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严格落实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三)持续推动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动火动焊作业行为,重点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是否深刻汲取近年来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回头看”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是否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用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探索推进“一机一码”等信息化管控措施,降低电气焊危险作业风险。(四)强化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健全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形成常态化机制,特别是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各地各单位要坚决打击整治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聚焦“关键少数”“双控机制”、重点环节以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主要安全风险开展检查。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方位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全面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实行照单操作,闭环管理,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六)刚性落实“四不放过”专项检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的工作措施》要求,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隐患专项执法检查或专项整治,分级组织地域内同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和警示教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将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内容。四、实施步骤采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排查治理+专项监管执法检查”方式,分阶段突出重点进行。(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4年4月底)。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聚焦本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近期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制定《专项行动检查事项清单》,迅速印发至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全面认真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凡是在自查阶段已发现并按“五落实”要求列入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监管执法检查时可不再列入发现问题清单。各企业要在2024年4月30日前将自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书面报送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第二阶段:集中监管执法检查(2024年5月至9月)。各地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执法检查时间,将专项行动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检查中,要对照制定印发的《专项行动检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少于2家或全覆盖。积极推行示范执法(检查)、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执法小分队等模式,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三)第三阶段重点:巩固提高(2024年10月)。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紧盯本地区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对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帮扶指导,不断优化监管执法措施,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各区(市、县)要提炼经验做法,于10月2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安办。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监管执法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狠抓专项行动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区安全形势平稳。(三)强化执法震慑。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监管执法机制,合理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依法实行“一案双查”或“一案多查”(既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查人员责任不落实),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举报奖励等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要强化与新闻媒体深度合作,大力宣传报道,为专项行动营造强大声势。(四)强化考核问责。从5月开始,每月24日前上报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24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市局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监管执法人员和专家报请市安办进行通报表扬,对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请在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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