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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德阳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会商制度(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政策文号:德水函【2023】39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水利局、各产业园区、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招标人: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清除招投标领域“隐形壁垒”,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廉政风险,促进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会商制度(试行),请遵照执行。德阳市水利局2023年12月21日德阳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会商制度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招标领域隐形壁垒,简化前置要件和程序,废除与履职能力不相关的附加条件,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二、会商范围市本级、区(市、县)、各产业园区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按照规定需要公开招投标的,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等。三、会商重点(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二)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三)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四)评标办法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五)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六)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合理性。(七)其他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四、会商材料项目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五、招标文件会商的组织(一)由市、县水利局具体业务科(股)室担任项目法人(招标人)的项目招标文件会商。1.会商人员的组成。由具体实施项目的业务科(股)室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项目法人单位、建管科(股)、政策法规科(股)、财审科(股)、机关纪委等负责同志为成员。召集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发改、财政、住建、司法、审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社部门、法律顾问、代理机构、相关领域专家等相关人员参加。2.会商纪要的形成。会商纪要由会议组织单位负责草拟,由参与人员共同签字;会商纪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会商纪要中应保留不同意见。3.项目法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会商纪要认真修改招标文件,报项目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二)由国有平台公司担任项目法人的项目招标文件会商。若企业内部已有相关会商(审)机制的,按照企业制度执行;未制定相关制度机制的可参考本文件执行。必要时,可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对口业务科室参与指导。六、职责分工(一)各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市本级对口项目的招标文件会商,准备会商资料;参与指导区(市、县)开展对口项目的招标文件会商。(二)政策法规科(股)负责对招标文件中适用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核。(三)财审科(股)负责对招标文件相关建设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四)建管科(股)负责审核招标文件编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范本编制要求;选派综合评标专家参与招标文件会商,对综合评标专家技术咨询服务进行考核评价。(五)机关纪委负责对招投标文件会商工作进行监督。七、纪律要求会商前,招标人应强调保密纪律,提出工作要求,并组织参与各方签订《廉洁承诺书》(附件1)。参加会商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与项目无利害关系,并严守廉政纪律。八、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附件1廉洁承诺书我作为项目招标文件会商参与人员,现郑重承诺如下:1.认真履行应该履行的会商职责;2.不泄露招标文件内容及会商信息;3.不发表倾向性、歧视性或诱导性意见;4.不干预招标活动;5.不参与其他涉及招标投标的违法违纪活动。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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