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企业优惠政策

四川德阳产业园区

四川德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德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德阳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德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四川省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3〕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德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对象和时间。(一)认定范围德阳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二)认定对象主要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校企合作中承担学校专业课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参照实施。(三)认定时间“双师型”教师每年认定1次,于年初进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第二章认定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各中等职业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申报推荐工作组(以下简称“学校推荐工作组”),负责组织本校的“双师型”教师申报推荐工作。学校推荐工作组的专家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学校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2人)。学校推荐工作组成员名单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二)各区(市、县)成立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市、县)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地初级“双师型”教师的评审、审批以及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的推荐等相关工作。(三)德阳市教育局成立德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工作组”)。市认定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德阳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及档案管理、证书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县)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进行抽样复核。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一)学校制定《XX学校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学校党组会审核同意后实施。(二)教师依据《认定实施细则》向学校推荐工作组提出申请,填写《XX学校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三)学校推荐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报学校党组(委)会审核确认。学校应建立初级“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四)学校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初审合格的初级“双师型”教师申报材料报区(市、县)认定工作组办公室评审、公示、备案。经评审合格、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区(市、县)发文并颁发证书。第六条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一)学校初审。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的认定须经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推荐工作组初评、学校党组会审核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区(市、县)复核。(二)区(市、县)复审。区(市、县)按照认定条件,对学校初审合格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并报送市认定工作组办公室。(三)市级评审。市认定工作组办公室根据本年度各中等职业学校初审上报、区(市、县)复审推荐情况,设若干专业大类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评审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类“双师型”教师的评审,评审意见须经半数以上评审组人员表决同意后,提交市认定工作组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查。(四)公示颁证。评审结果提交德阳市教育局党组会审议同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下文并颁发证书。第四章认定标准第七条基本条件(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相关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链)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规范融入教学。近5年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工龄不足5年的,可每年至少1个月)。(五)学校教师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或达到《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23〕9号)规定的选聘和上岗条件,并在职业学校实际承担教学任务。(六)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予以撤销。第八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第七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能胜任不少于1门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评价结果达合格以上。参与并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竞赛类、教学成果类校级一等奖或区(市、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等校级一等奖或区(市、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近三年校级年度考核合格(不足3年的以实际年限计算)。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主持或主研校级及以上教研(改)项目或科研课题,或公开发表论文,或参与校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制、课程标准开发、数字资源建设,或近5年承担有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相关讲座或教师培训。3.具有基本的实践操作能力,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产教融合基地建设,主动承担校企合作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4.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二)中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能胜任不少于2门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业绩显著。参与并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竞赛类、教学成果类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近5年承担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近五年校级年度考核合格,且从业以来有1次及以上教学质量或年度考核优秀等次。2.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主持或主研区(市、县)级教研(改)项目或科研课题,或公开发表(获奖)较高质量论文,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课程标准研制与开发、数字资源建设等。3.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牵头负责校级及以上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产教融合基地建设,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获得奖项,或指导学生参与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或负责校企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果,或担任市级及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竞赛评委或裁判。4.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三)高级“双师型”教师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胜任不少于2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竞赛类、教学成果类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近五年校级年度考核合格,且从业以来有2次及以上教学质量或年度考核优秀等次。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特级教师、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或获得其它各类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主持或主研市级及以上教研(改)项目或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或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专著、教材、作品、专利等突出性成果。近5年承担至少1次省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相关讲座或教师培训。4.具有精湛的实践操作能力,牵头负责市级及以上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产教融合基地建设,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项目并获得较高等次奖项,或指导学生参与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等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或负责企业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5.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第九条破格晋升“双师型”教师等级条件破格申报晋升中、高级“双师型”教师的,须在低层级“双师型”教师岗位上聘用满1年。(一)任现级以来,符合下列任意一项可破格认定为中级“双师型”教师。1.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以本人命名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或作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的;2.获得文化部门认定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的;3.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本人参加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国家级二等奖,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二)任现级以来,符合下列任意一项可破格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1.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2.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以本人命名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或作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的;3.获得文化部门认定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的;4.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或本人参加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三)校外兼职教师“双师型”教师满足教学工作量的,可参照执行。第五章认定管理第十条“双师型”教师证书由德阳市教育局统一文本、统一管理、统一证书编号,市认定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制作并发放证书。市认定工作组负责对各区(市、县)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进行抽样检查复核,一旦发现认定工作不力或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推荐资格。第十一条经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应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第十二条各区(市、县)及学校应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动态管理机制,要结合学制、专业特点和本实施细则,对已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进行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复核,对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教师给予预警并责令限期改进。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市认定工作组办公室注消“双师型”教师证书。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区(市、县)可结合当地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依法依规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的认定条件或推荐条件,但不得低于本实施细则所列标准和省、国家标准。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德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