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企业优惠政策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6日 政策文号:德市监函〔2024〕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守稳守牢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服务德阳质量强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实际情况,开展2024年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产品根据《德阳市2024年重点工业品和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结合我市近年来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环境保护以及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和实际情况,突出质量导向、安全导向、问题导向和民生导向,决定在全市生产领域对危险化学品、化肥、电线电缆、天然气、校服、食品相关产品等40类产品开展市级监督抽查,共计350批次。二、抽查对象按照“双随机”原则,生产环节的抽查企业名单随机产生,承担任务机构在“四川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的“双随机”目录中查看随机结果。因生产企业注销或发现“三无”产品等情形,应在2日内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终止抽样情况报告单》和《涉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线索报告单》,经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签署意见(或盖章)后,作为申请调整随机名单的附件报德阳市局质监科同意方可进行调整。三、抽查时间承担任务机构应按照附件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抽样、检验、协助结论告知、相关数据汇总、分析和录入等工作,并配合做好结果处理等后续工作。抽查过程中遇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6个月内已抽查同商标、同规格型号产品等特殊情况需调整抽查时间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德阳市局质监科同意后方可延期。四、承检机构本次监督抽查承担任务机构为德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四川省石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省磷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省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德阳市纤维检验所,其中,市纤维检验所承担校服、羽绒服、床上用品、成人服装、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的监督抽查,其他产品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五、工作要求(一)工作程序承担任务机构要按照抽检计划,编制本次各类产品的《抽查方案》,内容包括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及要求等。《抽查方案》报市局质监科审查同意后,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各类产品的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经专家评审并通过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内容包括各类产品的抽样数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依据标准、判定规则等事项和要求。(二)抽样检验承担任务机构要加强抽查企业名单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提前告知被抽查对象,未经批准不得向内外其他业务部门透露,抽样、检验人员应向组织抽检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承检机构不得由受检单位自行封样送检,不得擅自进行后处理和公布产品检验结果,不得向抽查对象收取抽样、检验等与监督抽查有关的费用,不得利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便利,牟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承检机构不得转包检验任务或者未经市局同意分包检验任务。要提前对接所在区(市、县)局,在抽样过程中,可请当地市场监管所协助解决抽查对象阻碍、拒绝抽样或无法提供生产者信息等情况,依据规定要求的情形终止抽样并按程序报告。抽样检验中遇停产、拒检、样品失效等特殊情况致使抽样、检验无法进行的,要及时报市局质监科和抽样所在地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并按规定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要主动向被抽查对象宣贯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认真核实样品信息、生产者信息,如实填写相关文书,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完成封样。抽样过程应全程使用抽样记录仪,并妥善采集、保存和上传抽样以及样品封存音像资料,确保抽取样品过程合法性、真实性、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检验过程中,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说明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或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等情况,查验企业是否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平台予以公示,无法复检的不合格项目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予以客观记录。严格遵循“即抽即检”原则,每批次样品严格按照检验周期完成检验。(三)结论告知检验报告出具后的7个工作日内,初检机构要通过监管系统报送检验结论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协助做好结论告知工作,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通过邮政EMS寄送被抽查的生产者,注意备注寄送资料名称及数量。送达后5日内在监管系统更新送达状态并上传送达回执等资料。结论为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初检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一式六份)、质量提升建议书等相关资料报市局质监科统一安排告知企业。(四)异议处理被抽查对象对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德阳市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检申请应事实清楚、诉求明确,并提供充分的举证材料,初检机构要配合德阳市局做好异议处理答复,对抽样过程、检验数据、标准适用、判定依据、样品真实性等内容认真进行核实,3日内回复建议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符合复检要求的,德阳市局质监科组织复检,由复检机构将复检结论及相关资料上传系统。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担复检任务。在公告送达或异议处理期间,抽查对象所在地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督促被抽样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五)资料报送承担任务机构在完成所有检验任务后7个工作日内向德阳市局质监科上报监督抽查汇总表和分析报告,并按省局要求填报相关数据报表。(六)结果处理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查收下发的后处理数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随时报告。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在完成责令改正、案件办理等工作后,要按时上报情况并上传相关资料(含移送执法处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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