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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有偿划拨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暂定名)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4〕20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有偿划拨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暂定名)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4〕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广安区官盛新区岳广华大道东南侧、方坪大道北侧393350平方米(590.02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给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川渝(广安)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基地(暂定名)项目,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A3)〕。划拨价款为32451.375万元(单价55万元/亩),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负责征收。二、该宗土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程序收回。三、该宗土地须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四、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2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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