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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GC2022—71号等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8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2〕71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划拨GC2022—71号等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2〕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将GC2022—71、GC2022—72、GC2022—73、GC2022—74、GC2022—75、GC2022—76、GC2022—77、GC2022—78、GC2022—79、GC2022—80、GC2022—81号等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广安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于建设新桥园区防护绿地一期建设工程。其中:GC2022—71号地块,用地面积10689平方米(16.034亩);GC2022—72号地块,用地面积49892平方米(74.838亩);GC2022—73号地块,用地面积65158平方米(97.737亩);GC2022—74地块,用地面积104155平方米(156.233亩);GC2022—75地块,用地面积50645平方米(75.968亩);GC2022—76地块,用地面积36827平方米(55.241亩);GC2022—77地块,用地面积79490平方米(119.235亩);GC2022—78地块,用地面积54705平方米(82.058亩);GC2022—79地块,用地面积52194平方米(78.291亩);GC2022—80地块,用地面积69813平方米(104.72亩);GC2022—81号地块,用地面积9144平方米(13.716亩)。二、以上项目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城市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三、该11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四、你局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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