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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7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函〔2012〕13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切实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时间和范围(一)实施时间。从2012年8月18日起,全市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均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aztb.gazw.gov.cn)上实施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网上银行交退保证金、网上资格核准、上传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招标答疑、中标信息网上公示、全程电子监察等,具体交易行为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8月20日开始,选择部分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电子辅助评标。9月1日起,全市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电子辅助评标。(二)实施范围。全市所有招投标事项核准为公开招投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设备安装、道路管线、园林绿化、交通、水利、电力、土地整理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工程项目。二、实施流程(一)网上发布信息。凡进入全市电子化招投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经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加盖电子备案章的招标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二)投标人网上报名。投标人在完成四川省CA数字认证登记后,运用数字证书登录到“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后并下载招标资料。(三)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验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通过网上银行完成。投标人在报名完成后根据提示通过建设银行高版网银将保证金转入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单位:广安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建行广安市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51001748636051501200—130099135,联系电话:0826—2393188),其信息全程保密至标书提交截止时间,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由监督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打印。(四)网上报名管理。网上报名和保证金交纳情况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禁泄露投标人报名和交纳保证金名单,后台管理权限采取“三段式”加密管理,由市招监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时输入各自管理密码后,方能进入后台进行查询和管理。(五)网上答疑。合格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匿名上传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六)统一实施交易。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按照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报名、统一交纳保证金、统一现场交易、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现场管理的“六统一”原则集中进场交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依法组织交易活动。(七)公示交易结果。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全过程招标情况报告、中标通知书提交相关部门备案,并将备案结果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有法律法规特殊规定的除外)。三、工作要求(一)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电子化招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律不得办理招标报名、招标文件出售、投标保证金收取等业务。对不按规定实施电子化招标的,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一律不予备案;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律不安排开标、评标场地,不办理评标专家抽取等业务。(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上传“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必须与经备案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一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文件内容一致性承担全部责任。凡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备案文本内容不一致的,由监察机关组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规范的统一管理平台和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做好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广安市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13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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