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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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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7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发〔2014〕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7日广安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广安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投资项目服务能力,精心打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全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提供代办服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代办对象重点代办全市民资、外资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非房地产类项目。二、代办宗旨代办服务以“高效、规范、廉洁”为宗旨,着力为投资者创造省时、省事、省心、满意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重大项目开工提速。三、代办原则(一)自愿委托。凡符合代办条件的各类投资项目,由投资人自愿提出申请,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二)全程代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接代办项目后,应明确专人负责在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三)无偿代办。代办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无偿代办。(四)合法高效。代办服务要在遵循法定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高效办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四、代办内容(一)代办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全过程所涉及的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二)协办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市级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协办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四)协助投资者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五)项目业主提出的其他合理服务需求。五、代办程序(一)接待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代办科在详细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为项目业主提供法规政策及审批手续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业主需要提交的资料目录和有关准备工作。(二)委托代办。由投资人自愿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交《广安市重大项目审批委托书》和有关证件。(三)审批办理。1.明确责任人。确定项目代办责任人负责项目接件处理;2.召开联席会。项目代办责任人组织召开一次性告知联席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并联审批。按照“统一接件、即时分送、同步办理、一表审签”的要求办理;4.做好登记。及时记录办理进度,向业主公开,与业主及时沟通协调办理。(四)统一发件。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后,将所有审批文书和许可证照统一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后,通知项目业主取件。六、保障机制(一)组织领导。成立广安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推进审批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代办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范等。办公室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投资促进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武警广安市消防支队、中国电信广安分公司、爱众股份公司、广安电业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任协调办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事项代办、协调推进、督促催办等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报协调办研究解决,具体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代办科负责。(二)信息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业主引进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应主动衔接;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为基础,在电子政务外网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平台,随时跟踪,督促投资项目审批进度,同步推进代办服务,并及时公布办理进度。(三)协作配合。各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建立审批事项服务负责人、承办人与政务服务中心对接机制,负责市本级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的及时审批,对市级以上的审批权限的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督促和联系市有关审批部门转报等协办服务。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协办事项单位要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派驻人员或明确专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接,提供相应服务。市财政局负责代办服务的相关运行经费。(四)考核奖惩。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审批部门的重点投资项目服务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优质服务落到实处。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重点投资项目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五)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审批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通报批评,涉及效能问责的,报市监察局、市效能办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各区市县、园区要参照市上做法,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代办服务,建立和完善市县联动的投资审批服务机制,努力推动投资项目及早落地开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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