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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8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发〔2014〕5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市为依托,以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为抓手,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突出政府行政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长效监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将农产品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有机统一。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工作目标用三年时间,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60个,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30个,获证农产品占食用农产品的比例达到35%以上;建成四川省农产品产地无公害化市和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市;农业主导产业标准转化覆盖率达100%,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率达100%;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体系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健全,职责明确,工作有保障;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健全,并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综合检验检测的能力;主要乡镇、生产基地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主要生产基地全部落实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制度,城区农产品交易市场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工作重点(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在2014年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队伍建设。市、县级农业部门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乡镇农业服务机构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工作职责,落实工作岗位,配备监管人员,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员、有时间、有手段、有经费充分履行职能职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村、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兼职协管员,其补助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级农业部门要对村、组农产品质量安全兼职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设立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在2014年底前,市、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落实编制,明确职责,合理配备和充实执法人员,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执法设备的配备,提高执法能力。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综合建设的原则,建立市、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的标准,在2015年底前足额完成编制下达和人员配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职级职称晋升、有毒有害津贴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要依托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二)全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大农业标准的制定和转化力度,加速标准在生产中的推广普及和应用。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发展。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鼓励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支持“三品一标”农产品专卖店或专销区建设,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大力实施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发展战略。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千万工程”等项目,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同时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开展市县两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或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畜产品和水产品生态养殖技术推广,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三)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种植和养殖活动的指导,落实农产品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单位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建立生产档案。规范分散农户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创新农资监管模式,探索农药经营许可,严格售前检查备案,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制度,设立果蔬用药专柜,推广新型农资营销方式,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治理经营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农资制假售假等问题。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与评价力度,建立产地环境档案,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农用监管,防止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大力开展收储运环节监管,落实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探索备案登记管理,落实农产品收储运业主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管理,积极推广科学的防腐保鲜技术。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强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行为。强化检测检验,实行检打联动,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违规违法“黑名单”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对准出准入检测进行补助。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形成全社会监督机制。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县、乡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地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细化落实监管部门职责,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条件改善、检测检验设备配置、执法取证设备配置、质量追溯设备配置、日常监督执法、检测检验、业务培训、科普宣教等方面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开展。(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监管部门间工作会商、信息通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配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问题曝光、问题约谈和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完善工作考核、督查督办具体办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8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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