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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广安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7日广安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4〕20号)精神,设立广安市教育体育局(简称市教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教育局、原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教体局。(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组织初审地方教材;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三)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内)外教育体育援助、合作项目的执行。(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师、教练招聘和中小学校长的聘用工作;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岗位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转岗分流、辞职辞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配合有关部门任免考核有关学校校长和干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六)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同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对下级政府及各类学校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教育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工作。(七)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学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八)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九)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十一)统筹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指导工作。(十二)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十三)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内)外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外籍教师、教练、专家的申报管理工作。(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和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十六)统筹规划全市学校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制定全市学校体育教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体育测试和体育特长生的审定工作;负责一级以上运动员的申报和二级运动员的审批。(十七)统筹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十八)拟订体育产业政策,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教体局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增挂信访科牌子)。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秘、信息、档案、保密、财产、后勤、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新闻舆论、宣传工作;负责督办落实上级领导、局领导交办事项和有关会议事项;负责督促、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牵头编写教育体育年鉴及教育体育志工作;承办网络舆情监控工作;承办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教育体育系统重大信访案件、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二)政策法规科(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体育发展和改革政策,提出全市教育体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教育体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综合治理、维稳、防邪、禁毒、扫黄工作;指导各类教育体育社团发展;承办民办高中阶段、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和其他需市级审批的教育机构、教育体育社团设置审批;承办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发展规划科。负责拟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结构调整、学校布局规划;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及外事工作。(四)基础教育科(增挂广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和制定基础教育办学水平标准及义务教育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学业务及学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特殊教育、工读教育、妇女儿童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教材教辅选用和校本教材开发;负责指导学校科技教育;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运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审核公办普通中小学的设置、更名、撤销;承办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推广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拟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和教学指导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核,指导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教学工作、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及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的设置规划、统筹和备案及人才培养的评估监测工作;指导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剩余文盲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会考、技能考核工作;具体承办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工作。(六)学校德育与体育艺术卫生教育科。负责制定全市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市学校德育、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全市中小学校综合实践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体育测试、学生健康体质监测和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审定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全市学生艺术类竞赛、评优活动。(七)青少年体育与竞赛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市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及业余训练的规划和目标,拟定体育竞赛管理制度;负责学生健康体质监测、竞技体育的规划和统筹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体育竞赛活动;负责运动员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管理,负责一级以上运动员的申报和二级运动员的审核;负责组织参加省运会等重大比赛有关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青少年体育社团业务工作;承办市级及以上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八)群众体育科。拟定全市社会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经营的发展规划;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规划指导重点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市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归口管理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个人举办的体育活动;负责监督实施体育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体育产品管理政策,对体育经营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登记并定期验审;管理体育健身市场及体育中介组织对外交流的经营活动;指导社会体育团体业务工作;组织指导体育产业开发,为体育经营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规范、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市场。(九)安全与后勤管理科。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学校安全及后勤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学校安全应急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督促指导体育竞赛、体育场馆的安全工作;指导学校食品卫生、校园环境、疾病防控及学生用品采购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负责全市教育体育风险管理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市教育发展水平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教育重大问题的督导调研和专项督导;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各类评估和学校办学水平监测工作;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十一)财务管理科。参与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体育事业经费、教育体育专款(含普通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基金等教育体育经费;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基建、学校救灾和灾后重建相关工作;指导国内外教育体育援助项目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指导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及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十二)人事与教师工作科(增挂广安市教师培训中心牌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师队伍、教练员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家管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教师待遇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教师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承办教师、教练员聘用和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教体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总督学、机关党委书记各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各1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五、其他事项(一)将原市教育局、原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教体局管理。(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体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三)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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