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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7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发〔2015〕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7日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4〕20号)精神,设立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的职责。1.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按国务院要求实施质量工作年度考核。2.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四川名牌、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等品牌培育工作,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3.加强对日用消费品和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监督,全面推进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制度建设。4.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息平台,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5.大力实施科技兴检战略,加强科技科研工作,提升检验检测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建设,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建设检测资源公共服务平台。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7.加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加强质量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8.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负责拟订提高全市质量发展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市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三)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制修订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商品编码工作。(四)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及以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全市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监督管理商品量、过度包装、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五)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活动;依法开展全市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六)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八)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九)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上级质监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质量案件的协调和查处工作。(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十一)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质监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目标绩效管理、后勤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收集、分析和传递信息;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相关工作;协调承办机关对外合作交流事务。(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三)科技与信息科。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管理和指导县级质监局搞好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和成果推广、科技项目、科技创新、科技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管理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指导全市质监技术能力建设,管理系统技术检验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申报全市技术机构装备配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研究并指导技术检测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和设备维护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四)质量管理科。指导和管理全市质量工作;分析报告全市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定全市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并实施名牌与质量强市政策措施,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名牌培育创建工作;推行质量诚信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质量管理中介组织的工作。(五)质量监督科。拟订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纤维及制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相关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工作。(六)标准化科。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制修订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商品编码工作。(七)计量与认证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全市实验室、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宣传、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九)行政审批科。承担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调整、下放和转变管理方式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资料审核、组织现场评审(特种设备除外)、许可项目审批决定;负责牵头做好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统计和动态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十)计划财务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经费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内部财务稽核工作;拟定内部控制制度等财务规范性文件;组织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十一)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业资格、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干部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表彰奖励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质监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含纪检组长单列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各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五、其他事项(一)设立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为市质监局管理的正科级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行为,承办跨行业、跨地区的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产品质量重要案件;负责指导县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打假保名的专项活动;受理、承办有关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核定行政编制9名,设支队长1名(正科级)、副支队长1名(副科级),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二)设立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园区分局,为市质监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该分局设办公室、质量股、计量与标准股3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股级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三)首次下达市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0名。1.设立广安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简称市质检所),为市质监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设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2名(副科级);人员经费实行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市质检所的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商)品进行抽查、专项抽查、定期检验、专项检验;承担产(商)品质量委托检验;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实行认证、许可证的产(商)品进行检验;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相关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检验,并为社会各界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及同类检验机构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2.设立广安市计量测试所(简称市计量所),为市质监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3名;设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2名(副科级)。人员经费实行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市计量所的主要职责:负责保证全市量值准确统一;负责研究和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有效传递;执行国家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开展商品量检测等工作。3.设立广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简称市特检所),为市质监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7名;设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2名(副科级)。人员经费实行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市特检所的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特种设备定期、仲裁检验检测等工作。六、附则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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