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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广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7日广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4〕20号)精神,设立广安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将原市畜牧食品局的职责、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市水务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局。(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下放的职责。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四)加强的职责。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2.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3.加强以现代种业为主的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4.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5.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三)指导粮油、经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经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申报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六)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生物制品、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七)负责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管理办法、规定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和疫情扑灭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疫苗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十一)拟定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督管理。(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工作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十六)负责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增挂信访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和“大调解”工作。(二)政策法规科(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三)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四)产业发展科(增挂农场管理科牌子)。拟订粮油作物、经济作物、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油、经济作物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基地建设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牵头负责现代农业推进工作,指导经济作物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政策性补贴、政策性保险、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推介;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农业)政策指导;承担休闲农业景区打造认定和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耕地质量保护和肥料登记评审管理;承担土壤肥料和农业资源环境重大技术措施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水产渔政工作;承担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相关职责;负责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进行监测。(五)科技教育科。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手段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负责全市与农业相关的专业培训;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工作。(六)农机化发展科(增挂机电提灌科牌子)。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指导、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培育和信息服务;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农机维修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道路、农机具、库棚等农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负责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负责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负责农村机电提灌项目的初审、申报并监督实施,指导机械提水抗旱工作,指导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七)农业生产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农机安全技术标准;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教练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八)畜牧业科。组织编制并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组织和督导畜牧业政策实施;负责畜牧业生产发展指导、畜禽标准化管理、种畜禽生产监管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畜牧建设项目实施的组织、督导和监管;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负责草原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督导和监管草原、草业政策、重点项目实施。(九)兽医兽药科(增挂广安市饲料工业办公室牌子)。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生猪屠宰管理、饲料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兽医兽药和生猪屠宰地方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划;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承担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饲料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查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饲料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初查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兽药残留抽检;负责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的技术申报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工作。(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增挂广安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地理标志申报、登记及其保护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十一)计划财务科。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工作;牵头组织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监督农业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查询、核查等有关审计事项。(十二)人事科。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总农艺师各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各1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5名。五、其他事项(一)将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广安市水产站(增挂广安市渔政管理站牌子)、原市畜牧食品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农业局管理。(二)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相关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产地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工作。(三)与市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四)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五)与市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旅游局会同市农业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市农业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六)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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