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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广安市首届医师节评选表扬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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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起将每年8月19日设为“中国医师节”。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要求,激励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大力发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遵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健康广安”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师节评选表扬活动。今年开展首届医师节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周期及类别、名额评选表扬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首届评选表扬“广安名医”40名、“最美护士”30名、“公卫先锋”20名、“最美村医”30名,共4类120名。二、评选对象和范围(一)“广安名医”参评对象为:广安市内经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长期在医疗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最美护士”参评对象为:在广安市内经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在岗护士。(三)“公卫先锋”参评对象为:在广安市内经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具体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四)“最美村医”参评对象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长期在广安市内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三、评选条件(一)“广安名医”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纪律法规;廉洁从医,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无违规违纪行为。2.在专业学术方面造诣较深,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在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威望,每年门诊或住院诊治病人(业务工作量)在同行中领先。3.在解决临床疑难急、重症技术上有较高水平和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起到指导和带头作用。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临床一线工作不少于10年。5.近10年内,曾担任过省、市医学会专委会委员,且为县级及以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成员。6.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少于2次),且未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零投诉。7.近5年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者优先:(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创新)二等奖及其以上的完成者,或三等奖的前三名完成者;或市级科技进步(创新)一等奖的前二名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或县级科技进步(创新)一等奖第一完成者。(2)在省内或市内率先开展重大技术项目研究和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并获得成功,得到学术界的充分肯定。(3)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核心医学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论著至少1篇)。(二)“最美护士”评选标准。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纪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无违规违纪行为。2.具有执业护士资格,从事一线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人员;3.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主动、热情为病人提供优质、满意、安全的护理服务,深受同事、病人及家属肯定和赞扬,无私奉献,事迹感人;5.近5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和重大差错事故,零投诉。(三)“公卫先锋”评选标准。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纪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无违规违纪行为。2.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一线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人员或卫生行政管理人员。3.热爱公共卫生工作,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坚持一线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在公共卫生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中贡献突出。4.近5年内无重大差错事故,零投诉。(四)“最美村医”评选标准。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纪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3.在广安市内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工作不少于10年。4.扎根基层,热爱乡村医生工作,仁心仁术,积极主动为百姓健康服务,群众满意度高。5.近5年内无重大差错事故,零投诉。四、评选方法与步骤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定。(一)申报。各区市县(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二)推荐。区市县(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遴选,将初审合格人选在本地本单位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经集体研究按所分配名额等额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市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三)审核。对上报的推荐人选,由市评选活动组委会组织人员采取材料审查、实地考察、社会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审核。(四)评审。组建由全市医疗卫生计生专家库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广安名医”“最美护士”“公卫先锋”“最美村医”人选。(五)审定。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人选,报市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审定,并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示7天。(六)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按程序授予荣誉称号。五、组织机构成立广安市医疗卫生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组委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政府联系医疗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主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于市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六、奖励与管理评选为“广安名医”“最美护士”“公卫先锋”“最美村医”人员,享受以下待遇:职业荣誉: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安名医”“最美护士”“公卫先锋”“最美村医”荣誉证书,在拔尖人才、特殊津贴和各类人才工程的推荐等方面优先考虑;政治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在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方面优先考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对获奖人员在后备干部、管理人员推荐等方面优先考虑;生活待遇:市人民政府根据获奖人员的不同类别给予一次性补助;专业发展: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对获奖人员在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每位“广安名医”成立名医工作室,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在科研课题及配套经费上给予优先支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对获奖人员进行跟踪考核和年度评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荣誉称号。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者;2.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罚者;3.不认真履职尽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4.工作不负责,造成等级医疗事故者;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者;6.其他应予撤销、取消或终止称号者。七、评选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表扬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荐本地(单位)医德高尚、业绩优良、贡献突出、群众公认、最具影响的优秀卫生工作者,深入挖掘先进事迹,确保其具有代表性。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二)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本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用先进典型影响人、感召人,激励全市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崇尚医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推动广安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新贡献。(三)精心准备,及时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准确掌握推荐范围、条件、时限、要求,精心准备事迹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确保事迹真实性、准确性,力求事迹感人,语言朴实,文字精练,务必做到资料齐全,上报及时。推荐报送材料包括:《广安市医疗卫生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汇总表》;《广安市医疗卫生优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专著、论文和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区(市、县)卫计局或市直属医疗单位关于被推荐人选发挥传、帮、带作用突出的证明材料;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广安市医疗卫生优秀工作者评选公示结果》。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上报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8日。报送地址: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咨询电话:0826/2333565,电子邮箱:1581833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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