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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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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1〕63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安全工程,坚守水生态安全和水旱灾害防御“两条底线”,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和农业灌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的水安全保障。二、目标任务围绕“消除存量隐患,实现常态管理”总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优先实施除险加固;对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2022年底前,有序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完成对已实施除险加固,但未全面完工或未竣工验收小型水库遗留问题的处理。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2022年底前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加快建设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小型水库安全监测等设施并投入运行,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提升管理标准化水平;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基本实现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三、工作举措(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严格执行中、省关于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相关要求,处理好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的关系,切实把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2020年以前已完成安全鉴定并纳入《全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不足部分由县级预算内投资承担;对2020年及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未纳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的,由县级预算内投资解决;对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原因发生病险的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对2020年12月底前已完成安全鉴定并纳入《“十四五”全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为主,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解决;2021年1月1日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未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原则上由县级财政承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支持地方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小型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二)定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确保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实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常态化。优化安全鉴定程序,认真开展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意见审定,找准安全隐患和病险问题,针对性提出治理措施,切实提高安全鉴定工作质量。新鉴定出的病险水库根据险情,采取降低水位、空库运行等应急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并在第二年实施除险加固。各类水库安全鉴定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财政解决。(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勘察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确保工程和资金安全。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监管和责任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根据目标任务列出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按年度计划分批推进,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按照水库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要求,提高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和建设标准,为运行管护创优条件。在水库安全隐患消除前,“一库一策”制定落实病险水库安全运行控制措施并限制运用。对已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加快竣工验收,确保完工一座、验收一座、发挥效益一座。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对水库功能萎缩、规模减小、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经充分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降等或报废,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逐库修订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调度运用方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强化预报、预警、预案、预演,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料,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启动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管护责任,实行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大带小”代管小型水库、基层机构力量按片区“小小联合”统一管护、政府向社会力量和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等模式,有效解决专业管护人员缺乏、工程养护不规范等问题。积极创新水库管护机制,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库明确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核实全市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数据,完善水库运行管理信息,实现注册登记、责任制落实、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应急管理、降等报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融入水库巡视检查、运行调度、安全监测等各环节,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所属水库安全管理、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责任主体,应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以及河湖长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三个责任人”和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避免水库“久病成险”。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要求成立相应机构,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切实加强部门监督指导。市水务局应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规定开展考核;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积极争取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投资;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积极争取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管理设施用地的指导和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湖库水源地水环境污染防治的指导和监督;市大数据中心对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进行技术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持续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各地要落实地方资金投入保障,落实水库安全鉴定、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经费,确保中省项目资金下达前完成勘察设计、财政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立即开工建设。积极争取水库除险加固、雨水情测报、安全监测设施、水库维修养护等中省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以县级财政自筹为主,市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县级财政应落实渠道岁修清淤、日常养护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资金使用绩效好的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使用绩效差的扣减补助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充分发挥审计等部门作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问责有关要求,以“四不两直”方式,持续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督查、稽察督导和工程质量巡检,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合力推进政策落地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落实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水务部门应加强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5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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