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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6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发〔2012〕4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国特色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弘扬和传承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06〕22号),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落后、人才缺乏、发展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制约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5号)精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医药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加强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特色和优势,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把中西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原则,既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又要有力促进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举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达到国家标准,重点支持中医医院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中医科(室),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40%以上。培育一批名医,建成一批名科,创建一所名院,建设一个名企,培养一批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大力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实现中医药事业发展新突破。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四)加快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加快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步伐。市中医医院要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广安区、武胜县中医医院要达到三级建设标准,岳池县和邻水县中医医院要达到二级甲等建设标准;华蓥市应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建设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同时,各地要制定扶持政策,在土地划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对县级中医医院给予大力扶持。加快中医医院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达到国家标准。(五)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快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并达到国家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室并完成标准化建设,编制内中医药人员应占医药人员总数的20/3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生。乡村医生应掌握中医药技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制定基层中医药绩效考核标准,健全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使用中医药激励保障机制,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等方面向中医药人员倾斜,规范中医药服务,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巩固提高。(六)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都要设立“治未病”科室,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应积极开展“治未病”工作。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各级疾控、卫生执法监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机构均应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医药技术指导和服务。(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中医医疗机构。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按区域卫生规划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馆或中医医院,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形成以公立中医机构为主体,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医疗服务格局,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三、实施中医药“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八)培育名医。形成良好的中医成才机制,筛选一批理论功底扎实、临床经验丰富的中医药临床骨干,聘请市内外著名中医药专家,以“集中授课、分散带徒”的形式传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用5年时间形成一批广安名中医。积极推荐本市中医参与省十大名中医、省级名中医评选活动;组织评选广安市名中医,指导和推进各区市县开展名中医评选工作,打造一批名中医群体。(九)建成名科。在全市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专病、专科、专方配套,特色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的重点专科群体。到2015年,市中医医院要建设国家级重点专科1—2个,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建成省级重点专科(专病)2—5个,全市中医医院建成市级名科10—15个,形成广安中医专科品牌。积极推进中药院内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建设1个医院中药制剂室,依法进行中药制剂的使用和推广,提高临床中药院内制剂的使用率。(十)创建名院。全市各级中医医院要坚持中医办院方向,人才结构、科室设置和技术服务要以中医为主体。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广泛使用中药饮片和针灸、推拿等特色疗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建成全省精品中医医院3所,积极创建中医药技术精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优势明显、服务一流、群众满意的中医名院1所。四、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十一)着力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加大对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力度,到2015年,每万名农村居民有1名全科医师;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师,中医全科医师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强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到2015年,开展优秀技能培训50人次,乡村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500人次,农村基层中等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计划250名,提升农村中医药人员大专学历100名。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到201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能提供5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五、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十二)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传承工作。以广安具有影响的中医药名医为重点,以继承发扬中医药学术经验和诊疗技术为目的,实施中医药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研究工程。到2015年,市中医医院建立名老中医工作室2个,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名老中医工作室4个,推进名医传承工作,发扬传统,继承创新,唱响广安中医。(十三)加快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以中医药创新技术平台建设为载体,以提高学术水平和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中心,以培养学科带头人为重点,建立起医疗服务、科技与中医医疗单位密切结合的运行机制。到2015年,每个中医医院要确定1项重点科研项目,继续做好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和电子病历工作。推进科技普及和科技成果的转化,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进行基础理论研究,对中医药治疗疗效明显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临床研究。(十四)整理保护民间中医药。做好民间中医药挖掘整理和总结利用,将中医药原创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有一技之长的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六、推进中医药“名药、名企”战略(十五)培育名药。充分发挥广安丰富的中药材资源,积极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研发具有广安特点的名药。积极支持发展中药材种植业,加快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力争有广安中药品种进入国家标准。加强中药资源保护,逐步建立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十六)建设名企。紧紧依托“广安市健康城项目”和岳池县医药工业园区两大平台,通过招商引资、加强培育等方式,做大做强“科创”、“禾邦”等知名药品企业。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城康复理疗中心、营养药膳中心、康体疗养中心等特色服务项目中的功效,切实提升中医药在健康城服务项目中的影响力。在中医药企业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产品运输、药品招标、推广使用和报销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在中医药产业政策、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好项目、好品种,形成名牌产品。七、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十七)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核心价值理念,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中医药队伍。加强对中医药文化知识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科学运用中医药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广泛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十八)打造中医药生态文化旅游。充分利用邓小平故里创建国家5A级景区的契机,建设国医一条街,开辟一条集中药材种植、加工、观光、体验、中医药保健养生为一体的生态旅游线路。八、保障措施(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关心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专项实施意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发展中医药工作。(二十)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各区市县政府要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补助政策,逐步增加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研究制定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鼓励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对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同级政府核定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制定政府指导价的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按照中医药服务的特点,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增设中医特色诊疗项目,调整针灸、推拿、中医正骨、中医药预防保健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二十一)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院内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报销范围。提高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及中药治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补偿比例按医疗机构层次提高15%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可提高5%—10%。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自行制定。(二十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加强监督管理,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调整充实管理人员,建立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中医医疗、保健、养生和医疗安全监管,规范中医药服务,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伪劣中药的行为。广安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6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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