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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山水厂与萃屏山公园部分国有土地调整置换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1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4〕19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四川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山水厂置换国有土地的请示》(广安区府〔2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提出的将萃屏山公园升级改造及园区道路拓宽所占用的百花山水厂1390平方米国有土地进行等面积置换。调整置换后的土地使用权类型、用途、使用终止日期不变,具体位置以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的置换土地地形图为准。二、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土地置换手续,收回并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重新换发新证。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1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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