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4〕39号)、《中共广安市委关于印发〈广安市依法治市纲要〉的通知》(广委发〔201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纲要》部署,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工作目标到本届政府任期结束时,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全面充分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及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三、主要任务(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1.精减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生产经营、投资建设类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力度,对行政审批及其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目录管理。坚持放管结合,各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分类逐项制定监管办法,加强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各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市政府法制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登记条件,优化办理程序,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用平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2.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依法直接登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深化政社分开,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职能”五分开,推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3.整合政府机构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区市县政府职责权限,推进事权下放,同时匹配财权事权。按照职能转变要求,结合机构改革,科学界定和划分政府职能职责,整合食品药品、农业、交通、文化等系统行政执法职责,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4.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和管理平台。制定《广安市政府机构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意见》,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推动政府及其部门规范购买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二)坚持依法科学决策。5.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责任单位:市、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6.严格执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采取重大行政措施的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管理体制调整、部门职能职责的调整划分、权力下放等重大事项,以及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均应在报请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市、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7.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加大行政决策监督力度,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严格执行《广安市行政机关重大决策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因执行不力、执行有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三)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集中清理,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行政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法制办)9.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宏观调控、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建筑质量和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土地及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社会公共安全、生态保护,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等领域,要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10.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对市本级和区市县执法部门实施的存在裁量空间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定具体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发、公布,并纳入行政职权目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11.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教育指导为先的原则,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坚决制止和纠正“钓鱼式”执法、选择性执法、利益化执法等不正当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运行和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电子化,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开展执法协作,推动多部门联动执法、跨地区协同执法。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1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为重点,推进和深化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健全网络理政平台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作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区市县政府)13.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行政职权目录,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市政府建立由市审改办牵头,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电子监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区市县政府)14.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满意率达到90%以上。依法参与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全面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真落实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责任单位:市、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建立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强化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责任单位:市审计局)(五)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5.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制度。市、区市县政府年初公布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凡未列入立项计划的,除经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一律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1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未经备案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3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17.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规定,在市、区市县政府以及政府部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为政府及其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各区市县政府要在2014年12月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提高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六)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18.加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按照《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广委办发〔2014〕21号),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备案制度,加大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涉及民生重大政策改革的风险评估力度,对未开展风险评估或有重大涉稳隐患的重大事项,一律不得审查通过。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本部门、本系统风险评估机制,细化行业评估标准,与政府评估有机衔接、协调配合。加强评估流程监管,扩大社会参与度,增强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客观性,切实提升社会矛盾源头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19.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进一步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案件审理机制。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纠错力度,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撤销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积极、有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各级行政复议机关)20.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强化逐级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网上受理信访工作制度和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协调推动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以及时解决。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坚持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21.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能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科学安排会前学法内容,拓展学法广度和深度,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2.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凡违反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决策,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要追究存在执法过错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区市县政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作为政府建设的一项长期性、根本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与各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更好落实。各级政府及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展经常性宣传,重点宣传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工作重点和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严格考核检查。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指标》和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每年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考核评估。各区市县政府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定期通报情况,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1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