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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前锋区2014年第8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4〕147号 有效性:有效
前锋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前锋区2014年第8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前府〔2014〕177号)收悉。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审核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根据原广安区编制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同意将前锋区前锋镇陡梯村1、2组,前红村3、4组,前锋村1、2、3、4、5、7、8组和村集体,大佛村4、5组,袁巷村2组等5个村15个组(村集体)集体农用地35.650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9.1916公顷、园地0.5746公顷、其他农用地5.88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待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你区2014年第8批乡镇建设用地。二、同意你区审核呈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将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批准验收合格的武胜县新学乡合众村、胜台村、万洞桥村、永安村、新坝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川国土资地开整验〔2013〕165号)的新增耕地部份指标29.1916公顷,作为你区2014年第8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补充耕地指标。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9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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