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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奎阁滨江新城三宗商服用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0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19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你委《关于依法收回奎阁滨江新城三宗商服用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广经开管〔2014〕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委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对奎阁滨江新城3宗商服用地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供地成交价25万/亩予以退还出让价款。该3宗土地收回面积和退还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别为:广安科塔金属有限公司取得的GC2011—10号宗地收回面积12591平方米(18.887亩),退还出让金472.175万元;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GC2011—15号宗地收回面积13868平方米(20.802亩),退还土地出让金520.05万元;广安诚信化工有限公司取得的GC2013—15号宗地收回面积9397平方米(14.096亩),退还土地出让金352.4万元。二、接此批复后,及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者的剩余土地面积根据实测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20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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