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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前锋区龙滩等7个乡镇20户村民占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6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62号 有效性:有效
前锋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龙滩等7个乡镇刘光跃等20户村民占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前府﹝2015﹞5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审核上报的龙滩等7个乡镇20户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占用本集体经济组织非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0.2235公顷建住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二、同意你区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由建房占地户补充耕地0.2397公顷(其中:拆除原房屋复垦0.1619公顷、开垦0.0778公顷)。三、你区应按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及时督促占地村民落实补充耕地,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四、严格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用地。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15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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