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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前锋区2015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1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105号 有效性:有效
前锋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广安市前锋区2015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前府〔2015〕105号)收悉。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审核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前锋区前锋镇四合村1组,龙塘村3、4组,大佛村8组,陡梯村1、2组,前红村3、4组,龙镇村1、3、7组,集建村1、2、3、4、5、7组,红辉村3、4组;新桥乡苏寨村5、6组等2个乡镇9个村21个组集体农用地39.2054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34.1229公顷,其他农用地5.08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待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你区2015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二、同意你区审核呈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将经市国土资源局以广国土资地开整验〔2015〕02号验收合格的前锋区观塘镇碧峰村等6个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部分指标34.1229公顷,作为你区2015年第1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补充耕地指标。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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