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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前锋区2015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141号 有效性:有效
前锋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广安市前锋区2015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前府〔2015〕133号)收悉。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审核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前锋区新桥乡鲁建村2、3、4、5、6、7组,新桥村1组,井湾村6组等1个乡镇3个村8个组集体农用地39.606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33.0573公顷,园地0.5411公顷,其他农用地6.00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待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你区2015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二、同意你区审核呈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将经市国土资源局以广国土资地开整验〔2015〕02号验收合格的前锋区观塘镇碧峰等6个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部分指标33.0573公顷,作为你区2015年第1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补充耕地指标。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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