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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区2015年第11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163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广安区2015年第1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广安区府〔2015〕131号)收悉。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审核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根据你区编制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同意将广安区枣山镇大沟村1、2、3组,黄山村6、7组,三圣村6、7组,强华村5、6、7、8组,老院村1、2组;广门乡龙虎村1、7组,建华村8组,方墩村7组共2个乡镇8个村17个组集体农用地9.206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7.4118公顷、园地0.4870公顷、其他农用地1.3079公顷),枣山镇国有农用地0.8426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8426公顷),合计10.0493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待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你区2015年第11批乡镇建设用地。二、同意你区审核呈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将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合格的南部县碾垭乡神皇庙村等8个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川国土资地开整验〔2014〕64号)的新增耕地部分指标7.4118公顷,作为你区2015年第11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补充耕地指标。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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