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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枣山园区GC2015—5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17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枣山园区管委会:你委《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枣山园区GC2015—5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枣管〔2015〕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位于枣山园区西溪河西岸,紧邻水景名座项目的GC2015—52号36539平方米(54.808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起拍价为6300万元(114.94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300万元,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规划为商业、二类居住用地),其中商服用地5844平方米,住宅用地30695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为商业用地≤1.5、1.0≤住宅用地≤2.0,建筑密度商业≤40%、住宅≤25%,建筑限高商业24米、住宅100米,绿地率商业≥20%、住宅≥35%。二、该宗土地设保底价出让。出让保底价由土地出让决策小组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四、该宗土地于缴清土地价款后30日内交付给竞得人。土地出让金采取分两期付款方式,第一期于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付土地总价款的50%、第二期于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剩余全部款项,分期付款不计利息。土地出让金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宗地建设期限2年。五、该宗地除按规范布置其他文体活动设施,还必须配建托老所、体育活动场地、幼儿园,商品住房中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不得低于30%。六、该宗地配建项目及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国土、住建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土地和房屋分户产权。托老所、体育活动场地、幼儿园建设及成品住宅建筑面积以住建部门验收结果为准,并出具书面意见。七、该宗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八、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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