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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发〔2016〕1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11号)相关要求,现就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先照后证”,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基本原则(一)职责法定。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信用约束。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依法对失信主体实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行政效能。(四)社会共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三、主要任务(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1.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法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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