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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区2016年第3批乡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6〕49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广安区2016年第3批乡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请示》(广安区府〔2016〕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审核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根据你区编制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为实施“三大战略”提供保障服务的意见》(川府发〔2013〕27号),同意将广安区协兴镇天星村1、2、3、4、8组,八一村5组集体农用地21.154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7.8430公顷、园地0.4898公顷、其他农用地2.82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待报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后作为你区2016年第3批乡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二、同意你区审核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将经市国土资源局以(广国土资地开整验〔2016〕02号)组织验收合格的广安区悦来镇双屋村等5个村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中的17.8430公顷,作为你区2016年第3批乡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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